2022-10-04 09:04:32 来源:锐理数据
政策方面
1. 四川泸州: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款比例最低降至20%摘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实施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2. 浙江台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两成,最高可贷100万元摘要:台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首次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同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30%下调到20%。同时,进一步放开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首次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此外,调整“认房”范围,由原来台州行政区域调整为县(市、区)级行政区域。
3. 浙江丽水:将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摘要: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落实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将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AB类人才由最高80万元限额调整为全额可贷,CD类和E类博士高层次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60%。
4. 南京市高淳区:购买新房可获房价1%补贴摘要:南京市高淳区发布楼市新政,其中规定,自政策公开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高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后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契税发票可给予购房合同价格1%补贴。
5. 遵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两成,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摘要: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措施》提到,阶段性执行降低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放宽省内异地贷款申请条件。省内缴存职工在遵义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此外,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对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让农民有钱购房。
6. 湖南省直公积金新政: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摘要: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其中提到,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除此之外,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因购买本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对于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 温州:居民年内购买首套房可获合同总价0.6%财政补贴摘要:7月25日,据“温州发布”,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6月12日到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首次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的,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财政将给予购房款0.6%的补贴。
8. 江西樟树:中介机构每卖一套商品房财政奖励1000元摘要:江西省樟树市发布《关于促进樟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提出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奖励1000元。凡在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收益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同时在落实购房契税优惠方面,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其所缴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消费补贴。此外,《措施》提出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可按30%执行。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措施》还提出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规划建成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属首次购买的住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非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凭户口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
9. 肇庆:上调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家庭最高可贷44万元摘要: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通知显示,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万元。提高后肇庆市直及各县(市、区)每个职工首套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为:市直及端州区个人贷款限额为22万元/人,44万元/家庭;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个人贷款限额为20万元/人,40万元/家庭;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个人贷款限额为17万元/人,34万元/家庭。
10. 河北承德房展会:购买自住型公寓享受与住宅水、气、暖同价摘要:7月25日,河北承德市召开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承德市将推出购房优惠政策:商业贷款,降低首付。普通住宅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30%;公积金贷款,降低首付,公积金以贷认房。普通住宅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30%,单方缴存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购买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或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此外,购买自住型公寓类项目享受住宅水、气、暖价同等政策,商业属性政策不变;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降至4.25%;手续办理享受贷款资格认证、网签备案、税费缴纳、信贷业务办证、绿色通道服务;买1万元城市房产团购券可抵3万元购房款,参展企业通用。
11. 浙江兰溪: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30%,最高可贷80万元摘要:浙江兰溪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十大举措,包括保障合理住房需求、强化住房金融支持、创新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等内容。举措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万元,夫妻2人合计最高可贷80万元;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利率为3.25%。金融支持方面,首套房个人按揭贷款基准利率下调20个基点,二套房增加60个基点。按揭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同时,升级人才购房补贴,在兰溪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按人才层次享受相应政策补助。
12. 浙江舟山:实施住房契税补贴,单套补贴最高3万元摘要:浙江舟山出台房地产市场12项政策,涉及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住房契税补贴、工程保证金联保制度等。在税收和补贴方面,实施住房契税补贴,至12月31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给予已缴契税80%的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已缴契税60%的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在金融方面,为了满足合理的异地购房需求,7月15日起提高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职工异地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最高15万元调整至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
13. 河北衡水: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元,8月1日起执行摘要:衡水市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按照《通知》,衡水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衡水湖城英才人员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在衡水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另外,凡符合衡水市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衡水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14. 丽水遂昌:购买新房每套最高补贴4.5万元,不限户籍及套数摘要:丽水市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购房契税补贴及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房产交易契税留存地方部分100%给予补贴。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房产交易契税留存地方部分80%给予补贴。此外,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购房合同总价(不含车位、柴间等)的2%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4.5万元/套,产权登记后不因面积变化而多还少补;凡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住宅的按购房完税凭证记载的购房金额总价的1%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套。
15. 浙江丽水:三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优先发放,购首套房额度上浮20%
摘要:丽水市出台若干落实“浙有善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三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同时,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此外,三孩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限额上浮50%。
16. 无锡新吴:“双一流”毕业生购买首套房可领取相应购房补贴摘要:新吴交通住建水利发布《关于促进新吴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细则》明确,符合《“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购买补贴政策支持的优秀大学生;符合“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毕业生,在新吴区工作缴纳社保并办理了落户手续的;符合在新吴区缴纳社保的职工家庭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办理好网签手续后,便可以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17. 湖北宜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至60万元,8月1日起施行摘要:湖北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自2022年8月1日起,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从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取得“宜才码”的人才,以调标后为基数继续执行已发布的人才贷款上浮倍数政策。
18. 南昌新建区:三孩家庭和医护人员可享500元/㎡购房补贴摘要:南昌市新建区印发《新建区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凡在新建区新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属改善型的,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新建区常住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7月31日),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按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医护人员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新建区还将给予交易契税补贴。凡在新建区新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对买受人予以补贴;医护人员在我区新购商品住宅的,按实际缴纳契税的100%予以补贴。
19. 安徽潜山市: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
摘要:潜山市印发《潜山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供人才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企业人才领导小组认定为“四上”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在潜购买首套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及以上按购房总价的4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按购房总价的30%给予补贴,最高40万元;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25万元;全日制大专生(或初级职称、高级工)按购房总价的10%给予补贴,最高15万元。鼓励农民进城落户方面,《措施》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奖励。落实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方面,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增加到50万元,单方缴存的由35万元增加到40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二手房最低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二手房最低为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20. 福建:支持福州进一步优化人口落户政策、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摘要:福建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于编制《关于促进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若干措施》。《措施》指出,统筹城市规模、产业布局和资源上限,引导省内人口有序流动,向沿海城市带、山区中心城市、重点县城集聚。加快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同城化建设,重点增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新城新区高质量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打造形成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居住证申领、续签便捷化水平,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探索试行居住证互通互认,拓展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其他方面
1、北京为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征求意见,将统一认定标准摘要: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通知》统一了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标准,明确无论征收什么性质的非住宅房屋,评估时应坚持房地一体,房屋用途统一与市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类相对应,解决了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2、郑州召开重点房企项目情况汇报会议,向7家重点房企优先帮助纾困摘要:7月27日,郑州市政府组织市房管局、各区政府召开“7家重点企业在郑项目情况汇报”会议,7家重点企业分别为建业、鑫苑、世贸、康桥、绿地、正商、融创,郑州市房管局就7家重点企业项目的选择模式,即棚改统贷统还、收并购、破产重组、保障性租赁住房模式在会上向市政府、各区政府进行相关汇报。
文|小白龙
出品|锐理数据总部新媒体中心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