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2 16:56:33 来源:安青网
日前,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消息,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化,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0550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度池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2195元。据此核定,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55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66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文件公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28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4元。执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报、年检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缴存单位持相关申报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中心网上申报系统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记者 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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