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1 18:53:34 来源:掌上巴彦淖尔
一、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用该房屋办理抵押。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选择其他担保方式担保(其他不动产抵押或保证人担保);
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购房屋位于巴彦淖尔市辖区内;
符合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贷款条件。
二、办理要件
1.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的须出具单身声明书、户口原件;离异、丧偶的,须出具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以及单身声明书);
4.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原件;
5.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6.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借款余额表;
7.异地缴存者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缴存地养老证明、户口薄、异地不动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核查单;
8.主借款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9.私民营企业职工需提供职工养老证明;
10.个人缴存者需提供工资表、银行流水、有稳定工作联系人身份证;
11.贷款审批通过,借款人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手续后,提供贷款结清凭证原件。
三、贷款额度及比例
贷款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月还款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60%;
贷款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60万元,个人缴存者(临河30万元、其他旗县25万元);
不得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额度、信用状况及以上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四、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0年;
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办理流程
各分中心审贷小组初审
↓
资金运用科审批
↓
稽核科复核
↓
贷款审批通过
通知借款人办理商业银行
住房贷款结清手续
↓
签订借款合同
↓
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
发放贷款
六、抵押或担保方式
1.用本人或他人的房产作为抵押,要求房屋价值大于贷款金额的1.5倍;
2.由在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在担保期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人不能担保。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25%;
第二套:住房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休息)
九、办理时限
从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在7个工作日完成(不包括办理抵押及还清时间)。
十、办理机构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旗县区分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监督投诉电话:8988611、8982457
临河分中心:8988627、8988625
五原县分中心:5537837
乌拉特前旗分中心:3268811
乌拉特中旗分中心:5913969
乌拉特后旗分中心:4666214
杭锦后旗分中心:2291996
磴口县分中心:4215723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乔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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