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1 13:58:48 来源:淮海经济圈
今天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对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出调整。
根据《通知》,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在2022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完成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单位所有缴存职工(含缴存基数有变动和无变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不得拒绝调整、少调或多调,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据了解,本汇缴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880元,较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5134元增加374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最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22年该数额为4250元。
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将核实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接受监督。
缴存比例方面,2022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为8%-1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全部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按此计算,缴存限额上限为6932元(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即28880元×12%+28880元×12%=3466元+3466元=693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680元(4250元×8%+4250元×8%=680元)。
来源: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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