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1 12:00:45 来源:泸州新闻网
“管好用好公积金,保障权益与安居”系列宣传报道(三)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共同缴存。那么个人和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具体应按什么比例缴存?缴存额如何计算?昨日下午,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向记者进行了详细解答。
个人和单位该如何缴存公积金?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所在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汇缴后,缴存单位的公积金专管员凭银行转账回单到公积金中心登记当月职工增减变动后,由公积金中心将单位汇缴的款项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新录用职工时,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填制加盖有效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增减变更清册》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缴存登记,设立个人帐户。职工公积金帐户是唯一的,如有多个账户,请查明原因,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合并。
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又是如何设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月缴存额需保留到“元”位。
我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7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2013年经济发展情况,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2014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之和,而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558元,下限为1140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元月,由缴存单位专管员上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登记,年中遇职工工资变动需在下一年度元月再行调整。
新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新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单位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职工工资清册。管理部与受托银行为单位及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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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段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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