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19:53:04 来源:新闻观察
6月17日,第三届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草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的决定(草案)》。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草案)》明确了疫情后关于公积金提取、还款、缴纳的相关事宜。
关于提取和还款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可按一年的实际房租费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最高不超过两万元,用于保障职工租房提取需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要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关于缴存
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今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要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汇缴。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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