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14:57:49 来源:中智关爱通
7月以来,全国进入最低工资标准密集调整期。截至目前,已有14个省份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590元,居全国第一。
*文末附各地区最新最低工资数据
“最低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一直被称为“两大”工资数据,每年公布的这两大数据,牵动着所有人力资源工作者的心弦。不仅仅因为这些数据直接影响到用人单位人力成本,更因为这两大数据互相关联,相互作用,影响到用人单位薪酬设定的方方面面。本文来为读者朋友们浅析一下这些数据的“二位一体”。
“两大”数据的渊源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1、最低工资
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中明确:“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从最低工资制度的设立目的来说,其主要宗旨就是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此外,《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指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 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和企业界代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可见,最低工资的确定,主要源于“三方协商机制”(政府、工会、企业)。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两年调整一次。
2、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
地区法人单位工资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通过对地区法人单位进行调查得到的。调查方法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来说:私营法人单位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推算总体,其它非私营法人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法人单位数据的采集方法是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由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数据,经统计部门逐级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
由此可见,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是一种客观的统计数据,是对已经客观发生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进行统计和计算的结果。
“两大”数据,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产生什么影响?
笔者认为,影响可以分为几个角度。
1、最低工资标准的直接影响一般可归纳为如下方面:
一是,影响到工资支付的托底数。例如劳动者试用期工资、计件制总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等正常工资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影响到病假工资的托底数。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是,影响到扣除职工赔偿费用后的剩余工资标准。《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是,影响到下年度公积金的存缴基数下限。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公积金存缴下限,可按上年度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2、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直接影响一般可归纳为如下方面:
一是,影响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和公积金存缴基数的上限。如上海市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而公积金存缴基数的上限则也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二是,影响一系列社会保障待遇计算。
例如:
(1)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2)病假工资支付的上限:根据原上海市劳动局相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3)生育生活津贴社保基金支付上限:根据本市相关规定,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4)丧葬补助金标准: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被认定为工伤的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两倍一次性发给。
三是,影响到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何理解“两大”数据的“二位一体”?
笔者就此整理了上海市“两大数据”近10年的详细情况,来说明这个关系。
从以上“两大”数据的形成渊源来看,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二位一体”发挥出社会工资结构综合性的调整作用:
1、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其增长率是核心数据。一是最低工资的设立需参考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在“最低工资”这项数据的协商时,都会与本地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具有一定的关联和参照。
2、最低工资增长率与平均工资增长率相对一致,但近年来略高于平均工资增长率。不要小看最低工资的增长率,虽然它的变动直接影响的主要是公益性岗位、低端制造业基层员工和劳动技能比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但就像央行基准利率一样,反映出的是整个社会的用工和收入门槛。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确保低薪劳动者及其赡养者至少过上低水平的正常生活。最低工资的保障标准既要不断延续劳动力资源的再生产过程,还应有利于逐步提升劳动力资源素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因此,在目前我国最低工资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使最低工资的增长幅度略高于地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当然,在目前社会经济发展面临下行的大背景下,最低工资本身的增幅应当适当放缓,应当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率保持相对一致。
附:截至8月底,全国更新的最低工资数据
* “一类地区”、“二类地区”(第一档、第二档),是各省区市内将省内的地市、县分为的几档。“第一档”或“一类地区” 往往是经济较为发达、物价水平较高的地区,因此,各省区市的第一档最低工资也是各档中最高的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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