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7 11:01:48 来源:川观新闻
四川在线记者 王博尔
4月11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按照“房住不炒”的定位,为支持乐山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改善租房条件,经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自5月1日起将对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
具体政策看过来↓↓↓
一、调整“认房认贷”认定标准
(一)认房。以县级房管部门登记的产权产籍记录为准。购房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有住房产权产籍记录的,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贷。以购房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和未结清的,均纳入认定范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纳入认定范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不纳入认定范围。
上述产权产籍记录及住房贷款记录, 累加达到两次的(产权产籍记录与住房贷款记录为同一套住房的,不累加计算),再次购房认定为第三套住房。
二、明确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系数和倍数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 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缴存时间系数”: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以下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7;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倍数”: 10倍。
三、明确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一) 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 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三)最终贷款金额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批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四、调整职工租房提取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 单身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标准提高到10000元/年;已婚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标准提高到1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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