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7 10:03:38 来源:如意带你看房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义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一种政策性住房贷款。
2.申请对象及条件
贷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账户余额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含其他负债);
(3)合法的购、建住房的合同、房屋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购房时间在有效期限内,且购房首付款达到规定的比例;
(5)贷款次数、房屋套数和套型符合规定;
(6)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措施如抵押、保证等;
(7)借款人及配偶均无未结清的贷款,第二次申请贷款的,距上次贷款结清满1年;
(8)借款人或配偶有担保的,应符合保证人贷款相关规定;
(9)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材料
(1)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身份证;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借款人的婚姻证明材料;
(4)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或房屋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证、发票;
(5)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工作证明、工资流水;
(6)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材料;
(7)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8)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9)抵押物、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应提供保证的书面承诺;
(10)非我市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还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信息证明;
(11)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可贷额度、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最高限额由以下几个因素计算确定:
A.职工贷款限额=月缴存额×到法定退休年龄剩余月数×1.5 ≤20万元;
B.贷款额度≤总房价-首付款;
C.贷款额度≤总房价-该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
按照孰小的原则及借款人情况综合确定可贷款额度。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不超过担保人法定退休时间;担保公司担保的不超过15年。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首套房且首次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二套房或二次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5.首付款比例
(1)购买首套自住房且首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二套自住房或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6.房屋套数套型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型和面积不受限制;
(2)购买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非别墅类),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7.购房时间
(1)一手房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
(2)二手房可在过户期间申请贷款,也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
8.贷款次数
不再向已经两次及以上使用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贷款使用次数合并计算。
9.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分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三种。一年期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贷款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0.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房产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担保公司担保、自然人担保。
11.担保条件
(1)用个人信誉提供担保的自然人,必须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家庭收入稳定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2)未设定抵押权的自有住房抵押;
(3)所购住房楼盘已在中心准入,且开发商为其提供阶段性担保;
(4)与中心签订担保协议的担保公司全程担保。
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借款金额和还款能力确定采取上述担保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担保措施。借款人不按要求提供担保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2.提前还款
借款人还款满6个月,可申请提前还款。除提前结清贷款外,归还本金应不低于1万元。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13.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归还贷款的规定
(1)正常还款。借款人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后,扣款时,优先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可用余额,不足部分从预留银行账户进行扣款。
(2)提前还款。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前结清贷款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14.贷款结清后需要办理的手续
房产抵押或担保公司担保的,到房产登记部门或担保公司办理解除房产抵押手续。
15.利率调整
答: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1年期以上的贷款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16.存量贷款冲还贷签约的规定
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且余额大于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贷款还款正常,同时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所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常归还贷款。
17.担保方式变更
担保方式为自然人担保的贷款,正常还款期间,所购房屋产权证已办妥且无抵押,房屋座落地与贷款地一致的,可申请将担保方式变更为所购住房抵押。
18.担保人变更
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以上,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其担保人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担保人变更。担保人变更后,按规定修改担保人信息,但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中担保人信息无法变更。
19.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满一年,没有发生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行为。
(2)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保证人或配偶在我市购买住房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商转公业务除外)。
(4)保证人所保证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30万元以下的,至少保留两名无公积金贷款的保证人;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下的,至少保留一名无公积金贷款的保证人。
借款人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10万元以下的,至少保留一名无公积金贷款的保证人。
ƒ贷款余额小于5万元,保证人均可申请贷款。
20.异地贷款的办理范围
(1)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为东营的,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2)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3)配偶在东营市外工作,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21.异地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除提供我市规定的贷款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2)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信息证明;
(3)就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法定退休年龄非50周岁的女性缴存职工提供)。
(2)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信息证明;
(3)就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法定退休年龄非50周岁的女性缴存职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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