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4 09:04:32 来源:浙江日报
职工骗提套取公积金,单位、银行、开发商当“帮凶”,统统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日前,我市出台《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惩戒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一旦上榜黑名单,惩戒期将达5年。
《办法》主要针对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合作单位等三类群体,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
职工有哪些行为,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办法》规定,如果有以下三类情形之一的,经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整改纠正仍未完成的,将被纳入缴存职工失信黑名单: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个月以上的,经催收仍未还款的;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缴存职工。
《办法》也为缴存单位划出了红线。比如,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罚的;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单位为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使之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都将纳入缴存单位失信黑名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务受托银行,同样也不能越雷池一步。以伪造购房合同、票据、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手段,协助缴存职工骗提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将被纳入合作单位失信黑名单。
上榜黑名单,“紧箍咒”要戴5年
失信名单的处理,将按照调查核实、研究审定、审定告知、异议复查、公开惩戒的程序进行。这也意味着,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通过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并按规定进行惩戒。
《办法》规定,公积金中心披露的黑名单信息事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行为发生时间、失信事由、公布期限等内容。
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5年。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合作单位,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承办资格。
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单位或职工,5年内将戴上“紧箍咒”。《办法》明确,除了给予相应的处罚,还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加强各种形式的巡查;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应当重点审查。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失信黑名单将实施动态管理。失信行为惩戒期届满但仍未整改到位的,其失信行为惩戒期限将自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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