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15:57:37 来源:中国蚌埠
日前,市委办公室印发了《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蚌办〔2015〕44号),这是继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和“十不得”之后,机关工作人员在效能建设方面的又一基本遵循。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进一步营造处处讲效能,事事显效能的良好氛围。
附:《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4日
附件:
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
一、服务态度规范。微笑服务,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用语文明;廉洁服务,不“吃拿卡要”,千方百计为群众办成事。
二、出勤制度规范。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外出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去向牌明示准确,保持通讯畅通。
三、工作行为规范。工作期间不得从事玩游戏、看影视剧、网上购物、炒股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集中精力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四、岗位职责规范。落实AB岗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不推诿扯皮;主动解答、办理或联系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材料,不让服务对象再跑第三趟。
五、审批时限规范。依法行政,公开审批办文时限和流程,减少环节;时限内尽可能提早办理;材料齐全不需要现场勘察、审核的,即时办理。
六、协调创新规范。多为服务对象着想,牵头部门主动承担多部门或多岗位办事沟通责任,不让服务对象在部门和科室间来回跑;推行网上申报、办理和答复制度;当日处理、限时回复网民留言,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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