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13:59:51 来源:证券日报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9-026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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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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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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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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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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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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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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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上半年煤炭消费增速稳定,市场供需继续保持平衡,同时国家调控市场方式更加稳健灵活,企业经营环境持续改善。公司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严格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三基”建设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控,持续推动“一优三减”工作。坚持效益优先,聚焦主业、补齐短板,安全高效生产,清洁绿色发展,改革创新持续发力,企业发展保持健康稳定的良好态势。
董事会恪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制度,积极发挥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凝心聚力、真抓实干,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69.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99%,其中:煤炭销量增加84万吨,煤炭收入增加6.99亿元;上网电量增加26亿度,电力收入增加9.96亿元;焦炭价格升高118.71元/吨,焦炭收入增加1.59亿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72%;每股收益0.4025元。
1、报告期内公司产、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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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分煤种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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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比上期变动超30%原因情况分析:发电量、上网电量、供热量同比增幅较大,主要是古交西山发电公司2018年上半年在筹建期,9月投入生产并网发电。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十)、(十一)。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 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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