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2 15:57:48 来源:中金网
1、电话查询
咨询电话:公积金支取、缴存业务: 0313-2089500
公积金贷款:0313-2089563
2、窗口查询
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业务大厅查询本人公积金余额。
张家口公积金贷款条件
夫妻双方有一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3年以上并属正常缴存状态,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城镇在职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城镇合法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期付款不低于购买住房总价款的30%,购买二套住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购买住房总价款的50%。
3、具有经管理核心认可并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有关证明文件。
4、有稳定的职业和家庭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经管理核心认可或有资质机构评估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有足够代偿能力、具备资质的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
6、未婚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参加工作在5年以内与父母同一户口,父母属正常缴存公积金状态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情况下,可以将父母工资收入合并计算,父母其中一方按共同贷款申请人对待,并同时在还贷期间冻结父母住房公积金支取账户。
7、同意在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情况下,由委托银行会同管理核心,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直接用于还贷。
8、同意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并且个人信誉度符合贷款要求。
9、夫妻双方构建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第1次贷款还清后,在购建新的住房时可再次申请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10、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购房行为,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借款人应在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借款人取得所购二手房产权证后6个月以内申请贷款。超过上述时限不予受理。
张家口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确定申请贷款额度
1、较高申请贷款额不超过40万元。
2、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70%;购买二套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50%。购买二手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70%。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确定在所需基本成本费用的50%以内。
3、借款申请人月偿还本息额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一般指贷款信息默认的夫妻双方月工资之和。
4、住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夫妻双方退休年龄内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以上各款测算得出的贷款金额,按较低额度确定。
(二)首套房和二套房及以上的套数认定、以及购房首付款额及贷款利率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请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贷款职工从贷款日到退休日的工龄年限;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贷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不超过5年;个人最长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4年1月,机构调整前为张家口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成立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公积金管理科、信贷科、结算科、审计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科。2005年成立了四个公积金管理部和11个业务网点。
中心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使用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管理工作,对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为我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04年初成立后,各项规章制度需要建立健全。为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5年2月4日,在《张家口市晚报》上,向全市人民公布了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
住房公积金来之于职工,服务于职工,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是管理中心的首要责任。今后,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大力发展个人贷款业务,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状况和财务状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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