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1 18:54:35 来源:湖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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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9年1月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湖州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和2019年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关于湖州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修订稿)、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招投标实施细则(修订稿)、关于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处室,1个直属业务部、2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以及1个缴存托管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41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922家,实缴单位16570家,净增单位2150家;新开户职工8.51万人,实缴职工42.74万人,净增职工5.05万人;缴存额55.37亿元,同比增长14.84%。2018年末,缴存总额399.36亿元,同比增长16.10%;缴存余额148.41亿元,同比增长11.4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40.09亿元,同比增长9.42%;占当年缴存额的72.40%,比上年减少3.5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50.95亿元,同比增长19.0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46笔24.3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59%、26.01%。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74笔13.41亿元,德清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8笔1.70亿元,长兴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22笔5.47亿元,安吉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2笔3.74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82亿元。其中,市本级8.48亿元,德清县分中心2.68亿元,长兴县分中心3.55亿元,安吉县分中心3.1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426笔300.24亿元,贷款余额163.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4%、8.81%、4.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0.28%,比上年减少7.78个百分点。表外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123.5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回收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7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均为0。2018年末,国债余额为0,比上年无增减。
(五)融资:2018年,融资0.98亿元,归还5.6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42.42亿元,融资余额16.3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1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2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0.28%,比上年减少7.7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53513.11万元,同比增长6.58%。其中,市本级27004.99万元,德清县分中心8504.91万元,长兴县分中心9603.20万元,安吉县分中心8400.01万元。存款利息1616.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1892.61万元,其他3.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31176.21万元,同比增长6.62%。其中,市本级15449.54万元,德清县分中心4722.43万元,长兴县分中心5516.54万元,安吉县分中心5487.7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542.78万元,归集手续费8.4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97.09万元,其他8227.9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2336.90万元,同比增长6.53%。其中,市本级11555.45万元,德清县分中心3782.48万元,长兴县分中心4086.66万元,安吉县分中心2912.31万元;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402.1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72.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62.68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46.96万元。上缴财政2017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10.60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2810.60万元,德清县分中心上缴971.41万元,长兴县分中心上缴663.10万元,安吉县分中心上缴665.4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1807.44万元(包括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5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509.48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20578.17万元,德清县分中心提取9356.01万元,长兴县分中心提取8842.83万元,安吉县分中心提取5732.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5449.60万元,同比增长15.66%。其中,人员经费2185.01万元,公用经费177万元,专项经费3087.59万元。
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3359.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11.46万元、104.38万元、2043.57万元,专项经费中包含基建支出1442.45万元;德清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68.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1.15万元、19.35万元、768.45万元,专项经费中包含公转商贷款利差财政贴息627万元;长兴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6.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1.56万元、29.50万元、75.08万元;安吉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5.1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0.84万元、23.77万元、200.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未发生逾期,逾期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402.14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1247.4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8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91%、13.41%和14.84%。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54%,国有企业占5.96%,城镇集体企业占4.48%,外商投资企业占3.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4%,其他占0.0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76%,国有企业占15.30%,城镇集体企业占2.65%,外商投资企业占7.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7%,其他占2.32%;中、低收入占98.22%,高收入占1.7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8%,国有企业占9.85%,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8.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1%,其他占4.59%;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2018年,11.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0.0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2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27%,租赁住房占0.44%,其他占0.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7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92%,其他占1.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7%,高收入占3.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9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66%,比上年减少5.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501.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23%,90-144(含)平方米占57.56%,144平方米以上占13.21%。购买新房占56.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43.0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0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92%。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5%,30岁-40岁(含)占40.34%,40岁-50岁(含)占23.60%,50岁以上占7.01%;首次申请贷款占76.1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88%;中、低收入占96.95%,高收入占3.05%。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36笔13918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8355.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7371.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笔613.7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1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415.75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463笔371069.50万元,累计贴息5912.9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70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0.9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0.80亿元。建筑面积11.70万平方米,可解决147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17%,比上年减少27.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市中心增设兴业银行为委贷银行,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增加一家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湖州市统计局公告:2017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49元。公积金中心确认2018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按3570元(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上执行,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缴存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调整,2018年,全市缴存单位调整完成率达到96.61%,全市缴存职工调整完成率达到97.05%。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原来的8%调整到5%,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或者缓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缴存地查询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由中心数据共享获取,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办理提取。每月提取额均不超出职工当月缴存额的60%,且市区(含吴兴区)每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县区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非本市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异地未重新就业的封存满半年提取,并取消收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失业后未重新就业、辞职、开除、被判处刑罚等类型均统一合并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取消失业证明。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贷款政策未作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市公积金业务四大类三十个子项已100%实现“跑一次”,73.33%实现“跑零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城通办”实现率100%,省定11个“一证通办”民生事项已100%完成。
2.服务网点建设。全市16个银行网点开通了公积金服务,真正实现了送服务到基层,全面打造了“家门口”的公积金。
3.服务方式优化。在全市业务窗口率先实现公积金业务“无差别全科受理”模式,涉及缴存、提取、贷款三大类29个事项(除年度验审为专窗受理),实现了“一次取号、一窗受理、一套标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模式;取消了楼盘保证金制度,为企业减负4000多万元;降低了楼盘配套公积金门槛,缩短了企业资金回流周期;楼盘配套从受理到核准缩减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顺利完成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验收工作,并作为省厅三个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完成了省住房公积金互联网 综合服务平台PC端和手机APP试运行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最多跑一次”政务改革方面,中心完成“一窗受理”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挂接。信息共享方面,中心主要与市大数据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对接,针对业务所需的个人身份证、婚姻、养老保险、房产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伤残等信息进行接口申请。共享数据引用位居市级单位前列。内部风险防范方面,电子化检查工具于7月份开始启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的排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申报省建设厅“最美建设集体”,进入了全省15强,获提名奖;
2.在省住建厅2018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3.获全省建设系统“打破信息孤岛 实现数据共享”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4.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最多跑一次”改革先进集体;
5.中心机关第二支部被评为“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6.德清县分中心荣获省级“文明单位”;
7.南浔区管理部荣获市级“最美窗口”;
8.直属业务部被评为“政务服务示范窗口”;
9.中心微信公众号被省住建厅评为“年度十佳政务新媒体”;
10.全市公积金系统实现了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级工人先锋号“大满贯”;
11.申报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已获省级推荐。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8年,为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518户,贴息金额115.07万元。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6日
来自: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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