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0 15:56:42 来源:汇集泰州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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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我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将调整
最高基数
由原来的18000元
调整为21500元
下限与2019年度保持不变
市区为2328元
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
调整时间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自2020年7月1日起
至8月31日止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缴存比例
2020年
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
个人缴存比例为12%
企业单位和职工
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
下限为5%
新开户企业单位
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
缴存基础计算口径
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
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举个例子
按12%的缴存比例来说,此次调整后,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额就是21500*12%*2=5160元;相比之前的18000*12%*2=4320,增加了840元。
这次为什么上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随着经济发展,职工月平均工资逐年增长,相应地缴存基数也应该逐年提高。为了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今年对缴存基数上限进行了适当上调。
带来哪些影响?
提高缴存基数上限后,意味着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月缴存额会提高,对购房职工而言可以提升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对于贷款职工来说,可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提高缴存基数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此次不作调整。
◆编辑:刘涛 刘晓婧
◆图:肖梦琪
◆通讯员: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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