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2 11:20:23 来源:
英国基金提供者必须在2019年9月15日之前向卢森堡监管机构提交“英国脱欧许可证”,以继续在大公国进行交易。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CSSF)警告说,除非公司在该日期之前向他们提交通知,否则它们将被视为“第三国实体”。如果他们在无交易退欧后继续在卢森堡从事受管制的活动,这将导致失去护照权利和制裁。
根据资本要求指令(CRD),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 II),支付服务指令(PSD2)或电子货币指令(EMD)授权的所有英国公司,以及集体投资承诺(UCI)已建立在英国,根据UCITS指令和/或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将需要通知CSSF。
在9月15日截止日期之后,根据UCITS和AIFM共同授权的公司将必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向CSSF提交相应的授权申请,相应的通知或信息,或针对他们打算开展的活动的性质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在发生无协议的英国退欧或他们为解决失去护照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后继续采取行动。
对于目前根据CRD,MiFID II,PSD2或EMD授权的公司,只要在9月15日之前收到他们的通知,CSSF将评估每条通知并评估是否符合英国退欧法的条件以及有关其活动的信息是否充分详细。
富裕全球基金注册总监Martin Neason表示:“ CSSF于今年4月推出了英国脱欧法律,旨在在“无交易”英国脱欧的情况下为投资者和基金提供者及其经理引入一定程度的确定性。这引入了12个月的过渡期,以使在卢森堡运营的那些基金能够在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中达到相关标准。
“但是,尽管过渡时期值得欢迎,但这并不意味着基金提供者可以采取“不让步”的方法,并继续照常经营。CSSF期望英国公司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准备和预期英国退欧后的后果。可能受这些截止日期影响的公司应在必要时寻求专家建议,以确保避免无疑会受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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