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4 16:08:24 来源:华夏时报
原标题:6亿“担保门”事件再度升级,*ST围海(维权)前董事长涉嫌挪用资金被刑侦立案,股民索赔报名持续征集中
吴立骏
9月11日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围海,002586)公告,公司于近日获悉并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宁波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被立案侦查。目前此案仅为调查阶段,并未收到公安机关的结论性调查意见。*ST围海表示,冯全宏目前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事项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梳理公告发现,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围海股份的控股股东围海控股集团实控人之一、时任围海股份董事长冯全宏以围海股份名义,为围海控股的子公司围海贸易及围海控股的关联方朗佐贸易等主债务人获取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的4.6亿元承兑汇票提供担保。2019年3月,冯全宏将围海股份子公司工程开发公司在宝鸡支行的1.4亿元存单作为对朗佐贸易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两者合计金额达6亿元。
宁波证监局在此后的现场调查发现,2019年,公司因6亿元长安银行存单被转至长安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将该6亿元货币资金全部调整至对控股股东关联方朗佐贸易和围海贸易的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2019年10月15日,围海股份以冯全宏、宝鸡支行、朗佐贸易、围海控股、围海贸易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要求返还6亿存单,浙江省高院就宝鸡支行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该案移送宝鸡市中院处理,因疫情等原因目前尚未接到宝鸡中院案件受理通知。
此外,冯全宏还以公司名义为其向顾文举、王重良、邵志云等对外借款违规提供担保。截至2019年底,围海股份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违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71822.37万元。除6亿元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外,围海股份对其中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担保事项按照涉案金额的50%计提了预计担保损失5911.19万元。
围海股份的麻烦还不止于此。在2019年,围海股份对其2017年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89.45975%股权形成的商誉70080.50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今年8月21日,公司公告对千年工程失去控制,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千年工程将不作为围海股份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而因公司违规担保等诉讼案件尚在进行中,对方采取诉讼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今年9月10日,公司(含子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共20个,累计被冻结金额约为1435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4%,已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除了诉讼,*ST围海还涉及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问题。今年8月30日*ST围海公告,公司得知控股股东围海控股已向宁波中院提交重整申请书,如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围海股份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年底公司两大股东又上演“抢公章”事件,乱象频出引起市场侧目。宁波证监局今年4月下达的《监管提示函》显示,围海股份涉嫌存在资金通过上市公司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被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占用的情况,涉及累计发生金额初步统计达5.02亿元。
今年9月3日,宁波证监局对*ST围海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一气开出5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围海控股集团及其实控人之一、董事长冯全宏被责令改正,*ST围海时任董事长兼代董秘冯婷婷(冯全宏之女,“公章门”主角之一,今年8月已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职)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年,*ST围海则因存在商誉减值信披不准确不完整、业绩预告修正披露不及时等8项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多年专业从事证券维权的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现有信息表明*ST围海已涉嫌虚假陈述,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围海股份,并在2019年4月26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加入民事索赔诉前准备,也可上“众维515网”或微信jiti515提交获赔报名申请。2019年3月末、6月末,该公司股东人数分别为23727户、20381户,其中不少人或具备索赔资格。
资料显示,围海股份2011年6月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曾有“中国海堤建设第一股”之称。2019年,围海股份在上市连续8年盈利后首现亏损,净利润-14.22亿元,今年中报续亏3064.33万元,而股价2017年以来已连绵数年累计下跌近八成。9月11日,*ST围海收报2.02元,最新市值23.11亿元。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吴立骏律师,法律本科,熟悉证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从事投资者维权索赔工作1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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