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3 14:08:05 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近日,山东国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维权一案判决结果已出。根据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显示,潍坊联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产及宣传过程中存在侵犯新三板公司国创节能专利行为。国创节能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0万元损失以及其他支出。
根据该文书显示,2010年4月,国创节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墙板安装锚固扣件(硬Ⅱ)外观设计专利,同年 10月13日授权公告,专利号ZL20103013××××.1。
2018年6月1日,联孚环保承包了潍坊凯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外墙保温一体化工程。但国创节能公司称联孚环保在工程中使用了国创节能的专利的锚固件,且潍坊联孚环保的网站也公开宣传涉案产品为自有产品对外销售,在承建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中,将锚固件与外墙保温材料、胶等一并列入成本对外报价,侵犯了潍坊联孚环保的专利权,遂将其告上法院。
联孚环保公司也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国创节能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性有待审查,认为其专利与04年10月、08年1月与2月已经公开授权的三项专利无明显区别。联孚环保辩称,自己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真正涉案的应是实际施工人为何某某,而自己只是工程承包人。且公司并没有生产锚固件的能力,此外,其网站发布的有关涉案宣传图片实为网站成立之初委托山东咕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中讯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对网站进行设计,其网站宣传所涉及的图片及内容,并非是联孚环保提供。而且即使联孚环保公司的网站宣传图片与国创节能公司网相同或类似,也无法判定其存在销售行为。
法院认为国创节能涉案专利锚固件在槽帮和飞檐中间位置对称设有贯穿缺口,对该领域一般消费者而言,该区别点会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的影响,该专利具备有效性。联孚环保虽然不是本次工程的直接实施人及网站设计运营管理人员,但这些行为对外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联孚环保承担。
其次,法院认为联孚环保在网站上除了宣传研发生产外,还宣传工程服务及专业的施工团队,在产品中心展示其生产的保温板时,将辅材锚固件一并展示的行为,存在销售行为,侵犯了国创节能的专利权。
法院结合国创节能公司涉案专利性质,被告许诺销售、销售侵权行为具体情节,依法判定联孚环保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国创节能ZL201030133071.1墙板安装锚固扣件(硬Ⅱ)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法说资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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