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1 10:07:42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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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监管规定第三次改革落地。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次修改的重点内容包括:
适当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
新设证券公司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指标
明确券商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
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优化投资银行业务评价方式
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
新设财富管理类业务相关指标
券商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坚持两大导向
证监会表示,本次修改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适应证券行业发展状况和审慎监管需要,重点优化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为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促进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适应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需要。适应证券行业发展变化,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盈利能力、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调整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现监管支持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导向。
聚焦四方面内容
修改的《规定》共35条,分为总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类别划分、组织实施、分类结果使用、附则等七章,以及附件《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修改内容包括如下重点:
重点1: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的导向性
一是引导证券公司更加重视风控指标持续有效性,适当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即“证券公司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
二是引导证券公司更加重视资本约束,新设“证券公司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130%且净资本15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30%的,分别加2分、1分”指标。
三是引导证券公司更加重视风险管理的全覆盖及风险监测的有效性,新设指标“证券公司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同一业务和同一客户信用风险归口管理、各项业务数据逐日系统化采集、各类风险控制指标T+1日计量与报告的,加1分;最近2个评价期并表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控制流程与业务流程并行运作,及时应对处理异常情形,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对业务运行有效预警和制约的,加2分”。
重点2:完善持续合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
一是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监管措施扣分标准。
二是进一步明确近年来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处理标准,主要包括: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标准;进一步明确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明确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事项的扣分标准等。
三是明确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者没有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
重点3: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本次修改重点对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
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方面,补充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廉洁从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等评价指标与标准。
全面风险管理方面,补充完善自营投资、股票质押、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重点业务风险管控,以及境外子公司风险管控、声誉风险管理等评价指标与标准。
重点4:优化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
一是优化营业收入指标计算口径。将营业收入计算口径由合并报表口径调整为专项合并口径。
二是优化投资银行业务评价方式。将原先“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业务排名”指标,细化为两个指标: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三是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额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额占代理全部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额的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或者基于柜台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前述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引导证券公司增强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业务能力。
四是新设财富管理类业务相关指标。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前述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五是取消原有净资本收益率和成本管理能力两个评价指标,整合为: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六是优化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将“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绝对数指标,调整为“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投入金额位于行业平均数以上,且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以更好地体现证券公司对信息技术投入的重视程度。
行业迈入差异化发展格局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修改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将有效促进券商加强合规风控、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助于支持行业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并引导行业向财富管理转型。
华泰证券分析师沈娟表示,未来监管将坚持“扶优限劣”的监管基调,监管资源和资质将向优质券商尤其是龙头优质券商倾斜。行业也将迈入差异化发展格局,长期看优质全能型券商和特色中小券商有望脱颖而出。且大型优质券商业务拓展能力较强、风控更为有效,有望抢占发展先机,行业马太效应有望加剧。
“本次修改主要强调专业服务能力与合规审慎经营,将引导行业差异化发展、提升合规风控水平。龙头券商业务综合实力更强,风控体系完善,在修订后分类监管制度下总体竞争优势有望得到强化;中小券商坚持特色化发展,也将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中银证券分析师兰晓飞指出。
开源证券研究所非银首席分析师高超指出,头部券商在并表监管、ROE排名、财富管理、主动资管和场外业务方面优势明显,边际上更加受益;差异化优势突出(资管、投行或机构经纪)的中小券商亦有望在加分项增加和优化的背景下获得更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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