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12:07:03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新浪财经讯 3月18日,金贵银业发布最新诉讼进展,此前涉及的两次诉讼均已一审判决败诉,偿还金额和利息1亿多。同时因公司债券交易纠纷,金贵银业及其法定代理人被起诉。(金贵银业维权入口)
一、国元证券诉金贵银业、曹永贵、许丽
金贵银业2014年11月3日在深交所公开发行了“金贵银业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31,债券简称“14金贵债”。国元证券共持有面值41,312,000元的“14金贵债”至今。
“14金贵债”的《募集说明书》载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2014年10月31日,金贵银业发布了公告,确定“14金贵债”的票面利率为7.05%,并按照该利率向投资者发行。
2017年9月15日,金贵银业再次发布公告,将票面利率调整为7.55%。2019年11月2日,金贵银业发布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金贵债”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称“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按期全额兑付全体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公司会积极与债权人联系并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本金及利息的展期支付”。
2019年10月10日,被告法定代表人曹永贵及其配偶许丽向“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为“14金贵债”项下债权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起诉日,“14金贵债”第五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及本金仍未支付,金贵银业已构成违约。
截至公告日,金贵银业已收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状》和《传票》。且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金贵银业、曹永贵、许丽银行存款45,078,928.1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物。
二、方义诉金贵银业、曹永贵、金贵矿业
本案为工程合同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金贵银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方义借款2,000万元且偿付利息,并支付方义律师费30万元;
曹永贵、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曹永贵、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承担责任的部分向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远东国际租赁公司诉金贵银业、金江地产、郴州金皇酒店、曹永贵、许丽
本案为融资租赁纠纷,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判决金贵银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79,238,000元和逾期违约金人民币934,789元
金贵银业表示,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配合有关各方提供证据资料,积极主张公司权利,充分保障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事项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预计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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