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1:34: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资料图:员工在生产线上工作。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