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9 11:28:01 来源:中新经纬
据发改委官网9月7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做出有关事项通知。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程序及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执行。
(二)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细化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指导督促项目县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所需投资全部落实到位,尽快达到建设目标,同时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加强项目审核比对和沟通衔接,确保不重复安排、多头安排。对拟安排的项目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调度和监督制度,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及目标实现情况开展过程监控,确保项目实施完成后尽快投入使用,切实增加本地区生猪存栏和出栏量。农业农村部将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平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及通报。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进行抽查。
(四)鼓励各地方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投资项目。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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