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31 11:28:00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刘芬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购买的养老年金和长期年金将有重大调整,年复利将由4.025%调整为3.5%。
昨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并决定对部分类型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银保监会此次发文面向人身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全文共五条,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对于,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业内分析在于“资产端承压,利差损风险在加大”,随着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走势,尤其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保险资产端持续承压,一些产品的预定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实际上加大了利差损风险。
对于广大网友而言,日常接触到的人身保险的具体险种,基金君在此略微普及一下,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健康保险分为医疗险、重疾险等。
《通知》此次要调整的是年金保险中的长期年金的预定利率,从4.025%调整至3.5%,即2013年8月5日以后买的养老年金或长期年金的收益将下滑。
对于调整部分险种的预定利率原因,银保监会表示,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据银保监会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观察来看,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
因此,此次《通知》只对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了调整,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自8月30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1.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银保监会表示,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一大影响是部分险种的预定利率下调后,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
据了解,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普通型产品迎来长足发展,这其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更成为险企主推的产品类型之一。为抢占市场,很多公司都顺势推出了预定利率达到4.025%产品。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今,这两类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19万亿元,即便是从目前这两类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余额来看,也达到了1.26万亿元,在责任准备金余额中占比10%左右。
《通知》下发后,保险公司需要为这类产品计提更多的责任准备金,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
此外,《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买的养老保险或10年以上的年金保险,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近年来一直是开门红初期人身险公司冲击保费规模最主要的产品类型之一。所以《通知》的出台,将直接影响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而影响这两类产品在理财市场的竞争力。
可以预见的是,《通知》出台之后,这两类产品的市场表现将受到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以缓冲新政对于保费收入的影响,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
下调部分产品的评估利率还只是《通知》的一个部分,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对人身保险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
银保监会介绍,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而在《通知》发布后,新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之下,监管将更加倚重社会力量,更多倾听来自市场、专家的意见。根据《通知》,银保监会将支持保险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集合社会专业力量,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最终,监管部门会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重点是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行业稳健经营、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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