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30 22:24:00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0日电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李静介绍,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适应反垄断统一执法的需要,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今年6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9月1日,这三部规章将正式施行。
吴振国指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起施行,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实施11年来,对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了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吴振国表示,目前已经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1件行政法规、5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指南、8件部门规章、15件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较为完备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即将实施的3部部门规章是反垄断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机构改革后统一反垄断执法的程序、标准和尺度,保障《反垄断法》有效实施和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此外,吴振国提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执法机构对所有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
吴振国指出,反垄断工作致力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反垄断执法机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反垄断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原料药、汽车、乳粉、建材、日用消费品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专项整治;查处交通、医疗、电力、教育、金融、保险等民生领域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难点痛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吴振国还指出,反垄断工作致力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反垄断制度是国际通行规则。《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坚持借鉴、交流、合作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规则制定,深度参与全球竞争治理。在中国—瑞士等8个双边自贸协定和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中设立竞争政策与反垄断专章,正在进行中日韩、中挪等8个自贸协定竞争政策议题谈判。与美国、欧盟等30个国家或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合作指引等52份合作文件,就数十起重大垄断案件与其他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合作,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中新经纬APP)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