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1 06:00:00 来源:新京报
7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对5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处罚。其中,对新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陈思、陈星等1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思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月11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份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临时报告虚假记载,且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四项违规问题。
官网信息显示,新绿股份成立于2005年,位于山东省泗水县,是一家以养殖、屠宰、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牛肉食品加工企业。2015年12月,新绿股份挂牌新三板并于2019年5月17日起在新三板摘牌。
2015年8月至11月,新绿股份向新三板提交招股书并公开披露,证监会信息显示,多份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经查,这些文件中通过虚构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7.25亿元,占公开披露金额的53.03%。
其中,虚增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2.66亿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3.01亿元、2015年1至4月主营业务收入约1.6亿元,分别占公开披露金额的53.77%、46.49%、70.29%;对同期利润总额影响数分别为4246.79万元、5037.76万元、2631.05万元,占公开披露净利润总额的71.46%、74.19%、121.19%。
证监会调查显示,在明知经济利益不可能流入公司的情况下,新绿股份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收入造假,持续伪造与收入相关的银行收款,造成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持续流入的假象,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包括实际控制人陈思负责决策并安排收入造假,造假的直接动机是完成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建立长期的、系统的造假账务处理及考核流程。并以《泗水上市工作流程交接报告》作为造假工作指南,根据对赌协议上的业绩确定需要虚增的业绩后,财务部门需根据虚增目标进行造假,并按月度对财务人员造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私设税务账、上市账和内账三个财务账套等。
此外,在2015年年报中,也存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调查显示,2015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69亿元,占公开披露主营业务收入的48.21%;按披露的毛利率测算,对2015年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5497.46万元,占披露利润总额的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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