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0 19:40:00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严禁跟风炒作、追涨杀跌”、“严禁让渡投资管理权”、“严禁将公募基金异化为各类机构资金的套利通道”、“对科创板股票投资及科创主题基金,应设置不低于3年的考核期”……
在下周一首批25家科创板企业即将集体上市前,各家基金公司近日纷纷收到了《关于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这份7月19日发布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的文件中,监管机构针对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的研究报价、投资交易、销售管理、合规风控等各个方面均做出了细致要求。
基金君梳理该通知的10大重点要求如下:
1、切实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理性、规范的优势,以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支持科创板发展;
2、严格恪守信义义务,扎实做好合规风控,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职业操守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基金管理人应当针对科创板发行定价,加强内部估值研究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估值定价决策机制;
4、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报价的审慎性与独立性,严禁与发行人、承销商串通报价,严禁与其他网下机构投资者协商报价,严禁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严禁超额申报等行为;
5、切实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交易换手率,保持基金产品投资策略与投资风格的稳定性与一致性,严禁跟风炒作、追涨杀跌;
6、严格落实组合管理、分散投资原则,在现行法规规定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设定科创板股票投资比例限制、审慎投资,切实做好流动性风险管控,避免因集中持股导致基金净值大幅波动;
7、基金管理人应当会同基金销售机构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清晰揭示投资风险,将合适的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8、基金管理人应当认真践行普惠原则,审慎识别认申购资金来源,严禁让渡投资管理权,严禁将公募基金异化为各类机构资金的套利通道;
9、坚守合规风控底线,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健全优化内控流程,更新完善风险预案,严禁市场操纵、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建立长期考核机制,对科创板股票投资及科创主题基金,应设置不低于3年的考核期,避免短期考核干扰投资策略的稳健执行。
以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支持科创板发展
通知指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基础制度安排,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科技与资本深度融合、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的重大举措。
公募基金既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也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投资的重要渠道,要提高行业站位,高度重视科创板投资相关工作,做好市场表率。
为配合做好这项重大改革,通知对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提出以下总体要求:
一是要切实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理性、规范的优势,以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支持科创板发展,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企业科技创新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二是要严格恪守信义义务,扎实做好合规风控,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职业操守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通过专业规范的投资管理让投资者分享科创企业创新发展的成果。
公募应健全完善估值定价决策机制
通知指出,科创板实施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企业履行充分信息披露职责,投资者自行作出价值判断与投资决策。科创企业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发展潜力大等特点,在持续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估值难度较高。
基金管理人应当针对科创板发行定价,加强内部估值研究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估值定价决策机制。
在参与科创板股票询价报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发挥专业定价能力,认真研究分析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与主承销商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在对有关行业和发行企业进行深入充分的研究并严格履行内部定价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客观、理性、公允报价。
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报价的审慎性与独立性,严禁与发行人、承销商串通报价,严禁与其他网下机构投资者协商报价,严禁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严禁超额申报等行为。
严禁跟风炒作、追涨杀跌
严格落实组合管理、分散投资原则
在投资交易层面,通知表示,基于上市公司特点与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科创板建立了更加市场化的交易制度安排,旨在保障市场流动性,有效发挥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科创板企业上市初期,可能因市场供需不平衡,股价波动区间较大,容易出现非理性炒作。
而公募基金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
一是要切实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交易换手率,保持基金产品投资策略与投资风格的稳定性与一致性,严禁跟风炒作、追涨杀跌。
二是要严格落实组合管理、分散投资原则,在现行法规规定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设定科创板股票投资比例限制、审慎投资,切实做好流动性风险管控,避免因集中持股导致基金净值大幅波动。
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科创板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于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鼓励通过公募基金间接参与科创板投资。
基金管理人在做好专业投资管理、满足广大中小投资者科创板投资需求的同时,应当会同基金销售机构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清晰揭示投资风险,将合适的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合规稳健开展科创板相关基金销售业务,不得通过募集期间对外披露销售数据等方式人为制造紧俏氛围,不得通过对外宣传账户中签或者获得配售股票等方式制造炒作热点。
基金管理人应当认真践行普惠原则,审慎识别认申购资金来源,严禁让渡投资管理权,严禁将公募基金异化为各类机构资金的套利通道。
坚守合规风控底线
强化机构主体责任
在合规风控角度,通知针对基金管理人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要针对科创板在发行、交易等各环节的制度创新,认真组织投研、交易、合规等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加强对科创板各项制度规则的理解与认识,全面梳理、修订公司各项相关制度流程。
二是要坚守合规风控底线,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健全优化内控流程,更新完善风险预案,重点加强对关联交易、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行为的审核监控与监察稽核力度,严禁市场操纵、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要建立长期考核机制,对科创板股票投资及科创主题基金,应设置不低于3年的考核期,避免短期考核干扰投资策略的稳健执行。
通知指出,监管机构相关部门和证监局将对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损害投资者利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基金管理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通知还强调,依法合规经营、强化风险防控是公募基金行业二十余年来稳健发展的基本经验与必然要求,也是基金公司生存和发展不能逾越的底线。全行业应以此次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合规风控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通知在最后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也为公募基金行业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利市场环境。全行业应当深刻认识、珍惜把握此次重大历史机遇,强化使命担当,勇于改革创新,与资本市场在改革发展中同进步、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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