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3 18:18:00 来源:中国证券网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今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发表讲话,提出将陆续推出一揽子9项资本市场对开外放的务实举措。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证监会有关部门获悉,这9项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举措已经有了工作清单,9条具体措施在近期陆续推出。
易会满在今早讲话中提到,证监会将于近期推出9项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务实举措:
1、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2、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
3、合理设置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特别是净资产要求。
4、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
5、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
6、持续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范围。
7、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
8、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
9、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更加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接下来,证监会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尽快完成必要的程序,推进9项对外开放举措的具体措施在近期落实、落地。
与此同时,将加强与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有关政策的咨询和解读工作;加强与境外监管部门协作,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还将丰富政策工具箱,提升审慎监管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上证报记者从证监会相关部门了解到,与上述9项对外开放举措相对应,监管部门已经开出了9条具体的工作清单,包括:
1、发布经过修订的QFII和RQFII办法。
2、合资券商基金境外股东“一参一控”即日起执行。
3、原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券商控股股东要求适当降低,同时内外资统一要求。
4、外资银行可单独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5、正进行准备工作,将适时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
6、20号胶期货将向境外投资者开放。
7、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
8、债券将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范围,在交易所债市推出“债券通”,建立交易所债市直接入市的模式,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债市开户投资。
9、将进一步明确熊猫债发行管理办法,解决会计准则适用、境外中介机构监管等问题。
措施一:
发布经修订的QFII和RQFII办法
作为推动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推动修订QFII和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此前,证监会于今年1月31日开始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规则修订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整合有关配套监管规定。
二是放宽准入条件,取消了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
三是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QFII、RQFII还可投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
新规还允许QFII和RQFII机构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
四是优化托管人管理。明确QFII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后的衔接要求,不再限制QFII聘用托管人的数量。
五是加强持续监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经修订的QFII、RQFII办法开始征求意见后,各方反映良好,对主要内容予以认可,近期这两项规则将尽快出台。
措施二:
合资券商基金境外股东“一参一控”即日起执行
易会满在讲话中提出,将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
记者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从即日起,监管部门即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控一参一。
措施三:
券商控股股东要求适当降低内外统一
“合理设置综合类券商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特别是净资产要求。”也是证监会近期即将推出的对外开放举措之一。
此前,证监会曾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自2018年3月3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关注点集中在证券公司控股股东门槛、股东穿透核查、券商股东持股期限、股权监管与治理结构统一等方面。
该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提出了“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最近5年原则上连续盈利,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主业净利润占净利润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就此市场存在一些不同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证监会拟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在满足风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上述要求,并将此要求同时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内/外资控股股东。目前该规定正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措施四:
外资银行可单独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易会满在今早的讲话中提到,将适当考虑外资银行母行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
就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现行规则下,外资银行申请托管资格需同时具备结算资格,多数外资无法满足净资产条件而难以获得托管资格。下一步,为了更好实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目标,拟允许优质外资银行单独申请托管资格,结算资格另行申请。近期,渣打银行托管资格已经正式获批。
措施五:
将适时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
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公开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工作。2018年整体按照试点部署开展了三家H股公司的全流通试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8年H股“全流通”试点工作已经完成,过程比较顺利,各方反馈比较平稳、良好。目前证监会正在根据试点情况,会同相关方面开展H股“全流通”全面推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就绪以后,将适时全面推开。其核心目的在于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措施六:
20号胶期货将向境外投资者开放
几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对开外放力度持续加大,下一步证监会还将扩大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特定品种范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原油期货等特定期货品种开放后,运行情况较为平稳。目前证监会正在推动20号胶期货作为特定品种向境外投资者开放。以后,还将推动具备条件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纳入对外开放范围。
措施七:
外资私募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
前期,监管部门已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超过49%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的交易业务。
权威统计显示,从2017年初开始至今,基金业协会已经受理独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19家,备案产品共计38只,发行规模52亿元,部分国际知名的大资产管理机构完成了备案,其中包括美国机构7家、英国机构5家,还有新加坡、德国、意大利、韩国、我国香港地区的机构参与。
现行规定下,外资私募基金须在境内发行人民币产品,投资于境内市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部分已经登记备案的外资私募机构希望增加配置港股通投资标的。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拟允许外资私募基金境内募集,并通过沪深港通投资港股市场,在投资范围上给予外资私募机构平等待遇,打造良好的外资营商环境。
同时,证监会也将与基金业协会商议,在登记备案系统中做一些设置,允许外资独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配置港股通投资标的;将做好监管和自律管理,防范利益输送等有关风险。
措施八:
债券标的将纳入沪深港通,交易所债市允许外资直接入市
易会满在讲话中提出,将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
记者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监管部门拟从允许境外投资机构进入交易所债市投资、允许境外发行人到交易所债市发行人民币债券两方面推动债市对外开放工作。
该负责人说,此前,境外机构进入交易所债市主要通过QFII、RQFII渠道,由于这个制度在投资者额度、便利性上不适应市场需要,机构投资者将多数额度用在了股权投资方面。整体上债市对外开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
他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吸引境外机构投资交易所债市,给予投资渠道便利。初步将推动三方面工作落地:
1、将债券投资标的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范围;
2、在交易所债市推出“债券通”;
3、建立交易所债市直接入市的模式,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债市开户投资。
措施九:
进一步明确熊猫债发行管理办法
2015年熊猫债发行试点工作启动,截至目前,其发展整体平稳但整体规格较低。权威统计显示,目前共有24家境外机构发行熊猫债,发行金额1236亿元。
易会满提出,近期将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更加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就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证监会准备会同相关部委,进一步明确熊猫债发行管理办法,解决会计准则适用、境外中介机构监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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