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8 11:28:01 来源:新华社新媒体专线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联合发文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份名为《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社会关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诸多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旨在推动新修改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顺利落地实施。
通知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照此执行;2022年1月1日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根据通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通知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通知还就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政策等缴纳个税事宜作出具体说明,这些规定都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