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8 06:01:25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11月6日,由中国商务部主办的联合国关于调解达成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与对外开放论坛作为配套活动近日举行。今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完成了《联合国关于调解达成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的起草,并将在今年提交联合国大会通过后,于2019年8月1日在新加坡接受各国签署加入。
新的公约提供了商事纠纷解决新路径,可以预见,这将对中国对外开放的发展和营商环境的改善产生积极影响。
调解是争端解决利器
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致辞中阐述了《调解协议公约》的重要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公约提供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跨国执行机制,是解决争端的一把利器。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在论坛上强调了调解的独特优势。相比诉讼和仲裁,调解耗时更短,成本更低,最关键的是,调解能够更加细腻地平衡各方利益,强调互谅互让、合作共赢。调解达成后,双方还会维持友好关系,甚至继续开展友好合作。
调解作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在中国对外开放40年的历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李成钢指出,面对新时代,中国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与各国的发展联系日益密切。在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迈向更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进行。本次论坛围绕公约进行研讨就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项具体措施。
在新一轮对外开放政策下,中国正在营造公平、高效、守信的营商环境,繁荣的经济发展依赖有能力、创新型的企业。李成钢把营商环境比喻为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资本、技术和人才。过去,中国招商引资主要靠优惠政策,现在,要更多靠改善营商环境”。
正如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近期提出的,中国将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规,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中国将务实积极对待
外界都在翘首观望中国是否作为缔约方加入《调解协议公约》。对此,李成钢表示,中国会务实而积极地对待《调解协议公约》。此前,中国在立法、修法的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示范法,已经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纽约公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境外司法判决、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可以说,中国对商事规则全球化感受最多,实践最深,态度最诚恳。
“各项措施是‘栽花’,自家的院子只有墙内墙外栽花才能春色满园,进而硕果累累。公平公正、快捷便利地解决市场各主体间的商事纠纷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调解协议公约》就是围绕这一重要内容开展的。”李成钢表示,作为联合国贸法会的成员国之一,中国深度参与了《调解协议公约》的制定,对公约予以充分肯定。
“公约的精神契合经济全球化,契合商事规则全球化,契合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契合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们也愿意用更加开放、包容、平衡的原则审视和对待公约。”李成钢说。
安娜认为,中国如果能够加入公约的签署,不仅是商事争端解决领域的一大利好,也是对当今国际多边规则的支持。但是国际法的适用历来都需要时间和智慧,《调解协议公约》也不例外。安娜希望在全球扩大《调解协议公约》和仲裁的应用,期待年底联合国通过公约草案,也希望明年有更多的缔约方加入公约的签署。
安娜特别指出,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区域,亚洲各国间的贸易往来密切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跨境争端。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调解无疑是解决争端的重要工具之一,《调解协议公约》能够帮助“一带一路”倡议更好地发展和推进。
(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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