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4 18:34: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月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近日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下称《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实质性管理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可参照执行。财政部门根据商业银行功能特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运用适当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商业银行一个会计年度响应国家宏观政策、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情况,以及发展质量、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表示,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原有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局限性逐渐凸显,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现阶段中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融资占比较高,资本耗用较大,原有办法中偿付能力状况考核三项资本充足率指标,权重过高,降低了资本对信贷的撬动效率,不利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负责人表示,《办法》对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制度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今后,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由原先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指标体系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实体经济需求、金融发展趋势等客观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负责人指出,除商业银行外,其他类型金融企业如主权财富基金、政策性金融企业,以及证券、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等其他商业性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目前已启动研究完善工作,待成熟后另行印发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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