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3 14:07:11 来源:新浪财经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寓米网原高级资金主管侵占寓米148.9万元用于赌博的案件。这家短租领域的新三板第一股可谓是内忧外患。
广东寓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016年6月寓米网对外宣布获得东方财富等机构的1亿元投资,2016年11月寓米网便火速在新三板挂牌。但短租领域的风口来的快,退潮也快。在寓米网公布的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仅1043万元,同比暴跌73.12%,净利润再度亏损530万元。而2020年的疫情给短租行业带来更致命的打击,寓米网与2020年还注销了旗下的子公司。近期,寓米网还因调增2016年、2017年营收数据受到董事的质疑和监管机构的问询。
寓米网不但在业务发展出现问题,公司内部管理也存在问题。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职务侵占判决书显示,吴某某于2015年10月入职寓米网,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吴某某先后担任寓米网会计专员、高级资金主管。在此期间,吴某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其负责的寓米网及子公司和门店公司资金据为己有用于赌博,侵占额共计148.9万元。
这些本应该属于公司的钱是怎么样被吴某某占有的呢?
寓米网利用老板张某华亲戚张某和李某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收款,也就是说寓米网将两个私人支付宝账号当做公司账户使用,上述两个账号分别于2016年底及2017年交于吴某某管理。原本吴某某的职责是不定期的将上述两个支付宝账户的交易流水导出来给各个分店去核对,以此确定各分店的业绩和收款情况。但从2017年1月开始,吴某某动用上述两个支付宝账户的资金参与网络赌博,至2018年12月,吴某某分别将张某、李某支付宝账户内的70.8万元、13.4万元私自转出至私人账户。
2017年12月,寓米酒店出纳刘某因正常工作需要,于月12日开了支票4.2万元交予吴某某。吴某某和出纳一起前往银行提取。按照公司的安排,这4.2万元钱提出来之后要存入一个私人账号的。因出纳还干着去另一家银行办事,便在银行填单盖章后,把支票交给吴某某去提款后,出纳便离开了。而吴某某在把4.2万元提现后通过ATM机分几次存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内。
2018年6月,寓米网让吴某某去华夏银行以其个人名义开一个账户给公司用,开户之后,该账号作为公司日常经营中收取和支付款项,日常就由吴某某保管。2018年9月到12月,吴某某通过该账号将代为收取多家门店营业款21万元转到了自己的建行卡内。
2018年4月期间,公司的财务人员错将一笔15258元的钱转给了南昆山店的店长丘某,吴某某让邱某将这笔钱转回给公司,但邱某称自己的网银除了问题无法转账,于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这笔钱转给了吴某某让其帮忙还给公司。但吴某某则将钱拿去参与了网络赌博。而这两的事情共发生了两次。同年九月,莞家汇广场店店长张某某微信转账6000元让吴某某代还给公司,也被吴某某据为己有。
2018年5月,吴某某从寓米网保险柜拿了现金到银行存款到公司指定账户,但存款时少存了4800元。
2018年12月,寓米网开展内部职务调整,准备让吴某某做财物稽核工作,但基于吴某某迟迟未能正常上班,公司对吴某某做了内部审查,发现吴某某在职期间利用具有调配公司资金的权限。以重复支付扬州市飞杰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和广州金智服装有限公司货款的方式将寓米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佛山市横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分六次转到其私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共计42.03万元,因此东窗事发。2019年1月30日,寓米网就侵占公司资金的事情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吴某某辩称对于上述涉及到的门店营业款、张某、李某处的微信转账属于各门店公司营业款而非寓米网,吴某某仅为他人所托帮助代管资金,没有职务便利,并不属于职务侵占,而是挪用的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在职时担任寓米网高级资金主管,负责寓米网及子公司和门店公司的资金调配的指导和管理相关工作,具备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的身份条件。利用自身职务以重复支付货款、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侵占了寓米网及子公司和门店公司的资金148.9万元。且在主观上将侵占的资金用于赌博、挥霍,到案是仍未归还,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依法判决吴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并要求其退赔寓米网经济损失148.9万元。(法说资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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