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30 08:07:33 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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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行或持券商牌照早有迹象,金融混业经营大势所趋
6月28日晚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已关注到媒体报道有关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消息,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
其表示,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
据《财新周刊》近日报道,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消息一出便引发市场广泛讨论。《上海证券报》29日消息,建行、工行相关人士日前均回应称,目前未得到相关消息,对市场传闻不予评论。
资深业内人士向蓝鲸财经表示,金融业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混业经营应该是大趋势,但对银行获得境内券商牌照不应做过度解读,因为从盈利角度来看,拿到证券牌照并不能明显改善银行盈利。
银行持券商牌照早有迹象
实际上,银行计划持券商牌照早有迹象,五年前,证监会就曾回应过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计划。
2015年3月6日,证监会时任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落实“国九条”的有关要求依法研究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以及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有关制度和配套安排,相关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中,并需履行必要程序。有关政策的公布实施尚无明确时间表。
上述所提及的“国九条”,即为国务院于2014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明确提出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
同时,该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对比来看,证监会在五年后的最新回应中新增“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提法,其背后隐含的信号有所不同。
天风证券廖志明(金麒麟分析师)团队分析称,多年以来,我国社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滋生债务风险,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占比过低。其认为,在未来去杠杆的大方向下,直接融资替代间接融资是大势所趋,而做大股权融资是大方向。
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金融团队认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讲,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大方向下,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显然不是为了给银行提供一块新的利润源,而是为了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提升双边的协同能力,更好地服务新兴产业。
不会明显改善银行盈利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向蓝鲸财经表示,对银行获得境内券商牌照不应做过度解读,“从盈利角度来看,2019年整个券商行业的盈利水平大概只有1200亿元,占银行业整体近2万亿的盈利不到7%。”对银行业而言,拿到证券牌照并不能明显改善盈利。
国信证券也认为,券商类业务对银行自身利润的直接影响是有限的,而更多体现为间接影响。以中国银行(维权)为例,其旗下的中银证券2019年净利润为8亿元,仅占中国银行整体净利润的0.4%,而中银证券的ROE也低于中国银行。
尽管不能够明显改善盈利,但在中间业务方面,持有券商牌照还是会增加银行这部分的相应收入。
华泰证券沈娟分析指出,在利率市场化、向实体经济让利的背景下,银行的利差收入空间处于收窄通道。而在直接融资大发展的背景下,企业融资需求也从依赖于银行转向多元化,“若银行获准开展证券业务,可增加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尤其是中间业务收入,助银行轻资本化转型,分享直接融资发展红利。”其表示。
唐建伟也表示,现在政府要求金融体系给实体经济让利,很多收费项目已经取消,“中间业务收入想提高其实也有难度,但通过增加投行内收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块收入。”
而对证券行业来说,平安证券分析认为,目前银行的投行业务主要聚焦于银行间市场的债权融资主体,若获得券商牌照,则银行将充分发挥金融产业链的核心优势,打开对公业务与股权业务的协同空间。
同时,银行线下网点广、客户众多,具备较强客户优势,将打开资管业务大发展的空间;削弱券商的通道作用,倒逼证券由依托牌照红利发展的轻资本业务模式向大型投行、做市商等重资本业务模式转型。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向蓝鲸财经表示,银行与券商在文化等方面差别仍然很大,其认为金融机构最终走专业化的道路,即按各自领域的规律发展才能更有竞争力。
金融混业经营大势所趋
某大行资深业内人士向蓝鲸财经表示,金融业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混业经营应该是大趋势,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也有风控相关人士告诉蓝鲸财经,金融混业经营有助于资金互通,“如果监管完善,混业经营是有助于金融业发展的。”其补充道,分业有利于隔离风险但相对比较保守,不利于资金融通。而当下,混合类业务和产品较多的情况下,监管上容易出现“漏网之鱼”。
从现行法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中第六条明确,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在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下不直接经营券商业务,但均有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参与,主要在香港展业。
1998年,交银国际作为交通银行于香港仅有的证券及与证券相关的金融服务综合平台成立,是香港最早具有中资背景的持牌证券公司之一,于2017年5月1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2008年9月,工银国际正式成立,依托内地,立足香港,面向境内、境外资本市场,提供企业融资、投资业务、销售交易和资产管理等四大业务,并于2017年推出海外债券做市业务及母基金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而在金融对外开放的背景下,银行持券商牌照将意味着金融混业经营迈出重要一步。
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深化对外开放,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
“海外机构大多是综合经营的,放开机构准入之后实行国民待遇,国内金融机构应该与外资机构一视同仁才行。”多位业内人士提到,大背景之下创造国内外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也十分重要。
上述风控人士也补充道,金融混业经营会有一定的风险,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金融混业经营之下监管没有跟上,那么就容易有道德风险的发生。”其表示。
某证券资深业内人士向蓝鲸财经指出,金融混业经营应该是一个很长期的事情,而目前看来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几年内应该是以试点为主,“但可以看出,管理层想壮大投资银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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