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 14:12: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25日,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
目前,国内银行业还没有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金的先例,也没有针对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的监管细则或发行指引。
从监管来看,永续债实际上不是一个独立的债券品种,而是由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金融债等衍生而来的一项直接融资创新产品,具有无固定期限、利息可递延支付、优化企业报表结构等优点,因此,永续债的发型受到不同监管机构监管。
今年以来,银行面临巨大的补充资本压力,特别是,相对于资本充足率,补充一级资本和核心一级资本的压力更大。一般来说,银行可通过IPO、定增、配股、可转债等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但今年以来,股市大幅下行,大部分银行仍处于破净状态,上市银行唯有向原股东定增一途。银行也可发行优先股、永续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这成为今年以来多家银行补充资本的较多选项。
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压力
根据要求,到2018年末,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其他银行在这个基础上分别少1个百分点,即10.5%、8.5%和7.5%。
从上市银行来看,相对于资本充足率,补充一级资本和核心一级资本的压力更大。
根据银行公布的三季报,截至2018年9月末,28家A股上市银行中,华夏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垫底,分别为11.82%、9.0%、8.01%。其次为民生银行,三项监管指标分别为11.89%、9.01%、8.77%。平安银行的三项监管指标分别为11.71%、9.41%、8.53%。
今年3月、10月,农业银行、华夏银行分别公告1000亿元、300亿元定增方案。8月、10月、11月,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分别公告1000亿元、1000亿元、100亿元优先股方案。兴业银行也公布了300亿元优先股方案。仅4月、10月,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公告600亿元可转债、400亿元二级资本债方案。
永续债该怎么发
国内非金融企业在2013年发行了第一只永续债,2015年后发行规模快速扩容,年度发行规模超过3500亿,至今,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存续规模已接近1.4万亿元,涉及发行人超过400家。
对于银行业,2018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提出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上述“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是永续债。
从境外银行业永续债经验看,根据新世纪评级报告,银行永续债条款一般包含期限永续、利息延迟支付、转股和减记等内容,国内按照银监会其他一级资本的合格标准,永续债计入资本项必需明确无固定到期日,不得含有利率调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但这种要求和证券法中“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表述有差别,这被认为是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在法规和政策上的重要障碍。
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只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等有发行指引,包括中期票据待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在交易所市场,证监会的规定是,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或挂牌需满足发行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达到AA+及以上;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累计权益性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40%。
发改委对于企业债的发行规定是,累计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连续三年盈利。
新世纪评级认为,和优先股同作为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预期商业银行永续债未来还需解决的问题包括商业银行永续债和优先股之间偿还顺序谁先谁后,另外永续债如果和可转债、优先股类似设置转股条件,还会涉及是上市还是非上市银行发行,以及转股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转托管的问题,预期这些问题将在商业银行永续债融资开闸后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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