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4 19:20:30 来源:
Collas Crill合伙人伊恩·蒙哥马利(Ian Montgomery)–新一代的离岸公司:离岸公司的继任计划,特别是那些由一个人控制的公司,需要仔细考虑。如果BVI公司中很大一部分股份由具有外国意愿或根本没有有效意愿的外国注册死者持有,特别是在死者是公司唯一董事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问题。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必须获得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遗嘱认证,才能使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预定的继承人。这可能是一个复杂且耗时的过程,通常涉及所涉人员之间的大量书信往来,以及可能对关键文件进行翻译,以及随附的誓章和外国法律的誓章。
幸运的是,对于我们正在与之合作的年轻一代,BVI商业公司模式具有固有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围绕公司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M&A)建立。当前,趋势不断发展,各方希望通过修改并购,确保所有权和控制权从主要股东自动转移到其预期的继任者。
简而言之,这需要创建两类股份,其中一类由主要股东持有,并在主要股东去世时不再拥有权利,另一类由预定的继任人持有,后者在主要股东去世时获得权利。
这种继任计划方法可确保预期的受益人立即自动控制指定的公司股份,并有权任命其自己的董事来相应地管理和运营公司。
可以考虑使用的其他传统继任计划工具包括信托的使用,《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VISTA),或者实际上是订立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遗嘱以涵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资产。
这里的关键点是,财富和继任规划人员现在在建立离岸实体后即开始进行此类对话,而不是在通常情况下为时已晚的35年。过去,离岸投资者过去只关注今天,而新一代则同样关心明天。
创新的投资结构
近年来,整个行业看到的另一个关键发展是私人客户的兴起,他们使用一些最具创新性的结构来促进增加的离岸投资。为此,“孵化器”基金的数量激增,用于允许人们吸引和集中投资并管理自己的基金。这些受管制的,短期投资工具的创建是为了提供建立和运行具有成本效益的许可基金的能力,该基金允许投资者按需提取资金。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孵化器基金规则纳入了“ 20-20-20标准” –该基金最多可有20位受邀投资者,每位投资者必须进行的最低初始投资为20,000美元,且该基金不能超过2000万美元其资产的总价值。
私人客户越来越多地使用这些结构来管理自己的基金并吸引共同投资。离岸基金可能受到重大的管理和监督,但英属维尔京群岛孵化器基金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并简化流程,同时允许经理人在具有良好国际声誉的司法管辖区启动该基金。
无需任命基金工作人员,也无需聘请审计师。此外,没有发行要约的要求,而且对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的报告义务是有限的。
最终,这些新结构的兴起允许客户利用自己的财富做更多的事情,与其他业务合作伙伴更有效地合作,并建立其作为基金经理的业绩记录。
隐私与透明
目前,英属维尔京群岛正面临着来自欧盟和英国的一系列即将到来的监管发展。
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坚称,除非英国政府最近宣布有意在2020年之前通过立法会在其海外领土上强制执行此类登记册,否则除非将其成为全球标准,否则它将不会实施实益拥有的公共登记册。
而且,由于通用报告标准(CRS)和有关《外国帐户税收合规法》(FATCA)的法规日益增多,我们还面临客户不得不对其离岸业务进行更详细报告的可能性。
对于许多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寻求财富和继承建议的客户而言,隐私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多种原因,包括安全和保障,人们希望将自己最私人的财务问题保持私密。私人财富问题不可避免地涉及家庭和敏感信息,大多数人宁愿不参与公共领域。
话虽这么说,虽然这一波监管浪潮可能会影响某些客户,但也将极大地推动银行和金融机构建议其客户在海外开展业务。作为一家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英属维尔京群岛因其金融法规,透明度和信息交换而倍受尊敬,因此可以从不断提高的报告标准中受益,这些报告标准促使全球银行寻找开展业务的最知名司法管辖区。
经济实质机会
英属维尔京群岛一直保持其在离岸投资和财务规划领域的领导者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时刻准备着应对下一个挑战并寻找新的机会。
一个关键的例子是欧盟经济实质要求的实施,该要求要求所有离岸实体展示某种程度的岛上“物质”,例如当地董事,有时甚至是办公室和雇员。
我们希望有关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主体的实体将如何遵循准则的要求,既是司法管辖区的挑战也是机遇。
尽管许多私人客户在其结构内持有股份以外的资产(这意味着它们很可能会超出经济实质规则的范围),但对于其他私人客户,则需要在BVI中扎根。
欧洲联盟即将颁布的规则为加强和扩大我们的财富和继任计划产品提供了机会,使我们能够与管辖区内的其他企业和专业人员更加紧密地合作,并最终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Ian Montgomery,Collas Crill合伙人Ian Montgomery领导Collas Crill的BVI公司,财务和基金团队,总部位于Collas Crill的BVI办公室。他在公司法,商业法和金融法的各个方面为金融机构,公共和私人企业,个人和基金提供咨询服务。他的专业领域包括并购,合资企业,私募股权,债务和股权融资,上市,证券安排,节税投资结构,公司重组和重组,收购,商业合同以及股东和合同的公司和商业方面纠纷。他在房地产,金融服务,能源和技术领域的跨境交易方面提供了丰富的咨询经验,尤其是针对涉及中东和北非的交易。在加入Collas Crill之前,Ian在泽西岛的Mourant Ozannes工作。他还曾在BVI的Harney Westwood&Riegels和伦敦的Pinsent Masons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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