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0 12:20:54 来源:
GSK Arne Bolch撰文– 2016年8月1日,卢森堡关于备用另类投资基金(RAIF)的法律生效。它允许建立RAIF,其定义特征是由AIFM进行间接监管,而不是由CSSF直接监管。
RAIF现在获得了动力。似乎可以追随每个人的卢森堡宠儿,专业投资基金(SIF)或风险资本投资公司(SICAR)的脚步,尽管与未经监管的AIF采取有限责任的法律形式进行比较伙伴关系很难建立。
起初看起来很奇怪。不需要CSSF批准但仍然允许SIF / SICAR的所有福利的基金工具?发起人和投资者会怎么说?毕竟,难道不是将CSSF带到这里的吗?
在2016年夏季,最初感觉像是监管方面的巨变,实际上只是卢森堡监管制度的逻辑演变。关于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指令(2011/61 / EU,AIFMD)已于2013年7月23日生效,其独奏会(10)指出“该指令未对AIF进行监管”。到目前为止还算不错,但是AIFMD仍然需要另类投资基金(AIF)来任命另类投资基金经理(AIFM)。现在,绝大多数SIF和SICAR都必须任命AIFM。最重要的是,SIF和SICAR必须要获得CSSF的事先批准才可以成立。到那时为止,看起来似乎是明智的和寻求的资金监督方法,而且很多时候–甚至使CSSF沮丧的是–甚至被称为“轻触监管”,似乎似乎有点脱节。
得益于AIFMD及其独奏会(10)的要求,逐步取消了对AIF进行投资的前提条件,即对AIF进行投资的前提条件,或者仅在德国等其他重要的欧洲投资者管辖区中仅对AIFM进行了监督。
然后,市场参与者慢慢意识到,双层监管,直接CSSF和间接AIFM监管很快将使卢森堡SIF和SICAR的上市时间变得繁琐和缓慢,甚至可能超过LP和Sondervermögen别处。随着AIFM的继续存在,很明显,双重监管层的卢森堡分支(即CSSF)不得不让位,因此RAIF诞生了。
现在,已有1年多的历史了,RCS发布的RAIF列表中大约有150个实体。相较于(i)它的Spiritus Director SIF,它在10年后目前总共计1,618个实体或每年约160个SIF;(ii)SICAR目前在288个实体(存在13年以上),与之相比,它的表现非常好。或每年约22。
RAIF至少在数字上已经接近SIF和SICAR,这似乎是由于以下事实:一方面,实际上(a)它确实与SIF法律和SIF的特征密切相关:
两者都保留给消息灵通的投资者(作为SIF / SICAR); RAIF可以设置为FCP或SICAV / SICAF,采用也适用于SIF的任何法律形式; RAIF可以组织为总括基金。RAIF原则上也服从风险分散原则,在这种背景下,市场惯例是将CSSF关于SIF风险分散的第07/309号通函比照适用于RAIF。RAIF的价格是:
成立后的12个月内必须达到最低资本1,250,000欧元;按年支付的退税额为0.01%。这是RAIF唯一要缴纳的税款。另一方面,(b)RAIF也可以符合SICAR及其税收制度的规定,前提是RAIF也可以通过豁免风险分散原则投资于风险资本,如CSSF第06/241号通函所述。
基于上述情况,RAIF的使用似乎缓慢但可以肯定地取代了SIF或SICAR。只有在特别是私人或某些机构投资者重视CSSF的额外监管或仅是习惯于该监管的情况下,SIF和SICAR才会为自己保留一个定义性特征。
RAIF与采用普通形式(SCS)或特殊有限合伙制(SCSp)的法律形式的不受管制的AIF的比较方式比较困难,因为尚无公开的统计数字。值得注意的是,SCS或SCSp的发起人和投资者将无法利用RAIF的上述功能(即其AIF的子基金或公司形式,即SA / SCA),但是还将免于“付出代价”,即风险分散和最低资本要求以及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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