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1 19:21:49 来源:
欧洲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EFAMA)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资产管理和投资者理事会(AMIC)发表了一份联合论文,分析了在欧洲投资基金中如何以及为何使用杠杆,以及企业如何在实践中应对相关风险和用于衡量杠杆并改善其投资组合的有效管理的技术工具。
今天的报告谈到了杠杆这一主题,因为杠杆已成为国际监管机构对投资基金系统性风险关注的重要部分。FSB和IOSCO寻求确定一致的杠杆措施,以促进出于财务稳定目的的更有意义的监控。
该报告探讨并描述了欧洲立法制度,特别是UCITS和AIFMD立法框架,以及EMIR中的其他规则,如何为解决与投资基金杠杆相关的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框架。
近年来表明,欧盟监管框架健全有效,因为它使欧洲监管机构能够评估资金杠杆水平并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此外,杠杆水平一直保持不变,并且没有与欧盟注册资金使用杠杆相关的系统性风险。
EFAMA总干事Peter de Proft说:“ EFAMA和ICMA认为,现行的欧盟监管框架正在以一致的方式监管投资基金杠杆的使用,以及关键的相关主题,例如:对投资者的强制性披露,对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以及对监管机构的监督。监管机构为系统性风险目的的杠杆作用。我们坚信欧洲监管是全球范围内的前沿框架,并希望IOSCO和FSB监管机构将其用作其工作的基准和起点。这将使他们能够履行职责,并提出一个统一的不同措施矩阵,以涵盖广泛的资金工具和投资策略。”ICMA首席执行官Martin Scheck(如图)说:“这项研究是对AMIC和EFAMA去年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的补充,旨在强调欧洲已经存在的先进技术框架,该框架规范了投资基金杠杆的使用。我们认为,这项工作应有助于正在进行的有关投资基金系统性风险的辩论,并应根据现有的规则和做法促进明智的解决方案。”
该报告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改善对杠杆风险的监测和分析:
欧盟一级的现有监管标准可以作为通过一系列不同措施矩阵在全球范围内开发杠杆和风险度量的基础。鉴于没有单一的方法可以捕获与基金的基础资产和策略相关的性质,规模和特征方面的所有风险,因此这将使基金的风险敞口得到有意义的表示。
进一步简化杠杆和风险的全球计算方法。在这方面,监管机构应依靠现有的欧盟监管制度。
如果有必要,可以考虑根据欧盟的最佳实践对这些方法进行调整和更新,尤其是2010 CESR指南。
监管机构之间已报告数据的数据共享是关键,应在欧盟和全球范围内改善。这将使监管机构能够更好地评估与欧洲和全球资金有关的整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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