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1 09:20:54 来源: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表了一项意见,其中规定了有关将实体从英国(UK)迁移到其余27个欧盟成员国(EU27)的监管方法的一般原则。
ESMA已发布了其《意见》,以回应寻求搬迁到欧盟27国的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更多要求,并解决了国家监管机构提出的有关一些欧盟成员国可能允许创建信箱实体以吸引英国资产管理人的担忧。这些担忧在英国实体可能通过依赖某些活动或职能外包或委派给英国实体(包括分支机构)来寻求将其迁移到EU27时尤为重要。
通过发布《意见》,ESMA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新授权必须在整个EU27中以一致的方式遵守欧盟法律,并且从EU27中授权的实体到第三国实体的任何外包或委派安排应“严格限制并受到持续监督”。这种外包或委派安排不应导致那些实体成为信箱实体。
该意见针对国家主管部门(“ NCA”),目的是促进授权,监督和执行方面的一致性。该意见涵盖了另类投资基金经理(AIFM)的活动,对可转让证券指令(UCITS)的集体投资承诺以及根据金融工具指令的市场授权的投资公司(MiF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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