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2 09:4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1月20日,浦发银行发布公告表示,该行在非自营平台开展的存量定期存款业务到期后将自然结清,用户“可通过合作平台入口对到期存款进行支取,已获定期利息不受影响”。
这则公告的发布源于银保监会、央行1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也要在到期时自然结清。
互联网存款的严监管趋势在预期之内。有民营银行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大约在2020年下半年,我们就收到过监管的窗口指导,着手压降互联网存款规模了。”
去年年底,主流互联网平台均已下架银行存款产品。其中,部分平台保留了对产品存量用户的购买入口。
此次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明文规定,不允许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也不允许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这两类银行存款业务提供购买入口和信息传输,或进行营销宣传和产品展示。这两类业务为互联网平台此前提供的最主要的银行存款产品。
“就部分对互联网存款依赖程度较高的银行而言,新规可能会对其造成较大冲击。”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有些银行依赖互联网渠道获得的存款占比高达83%,在新规影响下,“此类银行可能面临揽储困难,甚至会出现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互联网存款规模的压降,做大同业存单发行和对公存款业务成为这些银行的普遍选择。一位民营银行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该行计划加大对公存款业务的揽储力度和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以弥补不断缩减的互联网存款规模。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发现,已发布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7家民营银行中,除新网银行外,苏宁银行、民商银行、三湘银行、富民银行、金城银行和华瑞银行2021年同业存单拟发行量均较上年出现上调,增幅分别为100%、46%、29%、28%、18%、10%。
在存款流失压力下,亦有部分银行不惜冒着合规风险,加大互联网平台端的营销。根据《通知》,由非自营平台提供存款利息补贴属于被禁止的行为,银行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也要在到期时自然结清。
但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一些银行仍在向互联网平台存量用户分发加息券,以稳定存量存款,并吸引存量用户增加申购。比如,度小满金融客服人员向用户解释,对存量用户可见的银行存款产品申购不受影响,“通知也明确‘一行一策’,为平稳过渡,每家银行的政策和产品发行安排也会不同”。
“银行内部于上周已经开过一次讨论会议,但是还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有民营银行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目前就是在微博加强了宣传,还有就是靠客户经理朋友圈这样的常规渠道宣传。”
“我们也在反思自己行在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方面的不足,接下来会重新调整方向,但现在的策略还是比较谨慎的,不敢大规模地在个人渠道上做宣传推广。”该人士表示,“主要是监管还不够明朗,也不敢大面积铺开广告。”亦有一些银行通过提高自营渠道提供的存款产品利率或向互联网平台用户发送营销短信来向自营渠道导流,但目前转化效果尚待观察。
在存量结清的过程中,万亿资金将会流向何方?
中泰证券戴志峰团队近期指出,结合平台端和银行端数据进行大致测算,预计互联网存款在1万亿~2万亿规模。其中,绝大部分为《通知》要求全部“结清”的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而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在新规出台后将流向何处也颇受关注。
对此,李广子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新规的出台会导致资金向其他领域转移。“由于此类资金具有一定的互联网属性,且具有较强的逐利性,通过互联网渠道转向其他的理财或投资渠道的可能性比较大。”
部分银行存款流向大行的可能性也较大。有分析人士指出,存款类用户风险偏好较低,加之中小银行的市场认知度较低,与国有银行、股份制行相比存在明显劣势,后续存款自区域性银行回流全国性银行的趋势将加强,利好头部机构,同时中小银行负债端压力将进一步加剧。
戴志峰团队还指出,停止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销售存款产品减少了存款比价,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存款利率的上升,维护了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利好于全国性中大型银行负债端成本控制。“预计中小银行仍将在自有平台提供较高利率的存款产品,但对大中型银行的存款分流能力有所减弱,大中型银行提升存款利率的压力减小。”
也有分析认为,由于我国互联网存款规模在金融机构整体人民币储蓄存款规模(约90万亿)中的占比并不大,大中型银行利好有限。华泰证券指出,新规体现了监管对银行建立自主互联网平台的鼓励态度,在第三方平台渠道受限后,直销银行在助力银行自主拓展存款等方面的重要性也将逐步提升,已获批筹建直销银行的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以及发起首家直销银行的中信银行将获得先发优势,预计未来这一队伍还将扩容。
“包商银行出事以后,我们同业的负债所受影响还是挺大的。”一位民营银行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从其所在的民营银行来看,互联网存款产品能迎来发展期,源头就是受包商银行事件的影响。
该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坦言,特别是同业的负债方面,中小银行受包商银行的牵连比较大,“所以后来就都开始发起互联网存款,我们当时也跟许多的第三方平台有合作”。
彼时,互联网存款以利率相对较高、支取灵活、门槛低等作为卖点大肆吸储。得益于此,民营银行、地方中小行不仅通过互联网平台打破了揽储的地域限制,也实现了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
但中小银行在揽储之路上屡屡受挫。近两年来,监管层高度重视银行存款业务的合规问题,智能存款、靠档计息类存款等产品均被要求清退。这些创新型存款产品一度担当着中小银行“揽储利器”的角色,同时也一直饱受涉嫌“高息揽储”的争议。
招商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曾表示,监管要求清退创新型银行存款产品,旨在通过压降存款利率,进而引导贷款利率下行,支持实体经济。另一方面,银保监会、央行相关负责人也在答记者问中“一语道破”严控银行存款业务的原因,即“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实际上,有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是,银行普遍缺存款。”独立投资人程宇表示,在这一现实问题下,银行的负债端压力无法通过《通知》等行政命令干预来根本解决。他认为,“中国现在处于资本流出周期,因此会出现存款增速慢于贷款增速的现象,这也是中小银行依赖于互联网渠道获取存款的原因。”
“新规下发后,具有网点优势的大银行反而会获得更多的存款优势,最后可能导致地方银行存款回流大行,以及中小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量价齐升。”他进一步解释道,“这些现象其实都是我国货币环境处于紧缩之中的体现,也是央行在资本流出周期当中,在对冲资本流出影响与刺激国内经济增长这两个目标之间相互平衡的结果。”
“此次下发的《通知》属于监管层对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规范的系列内容之一,反映了国家对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属性业务需要纳入监管的一种态度,也是避免大型互联网平台通过交叉金融业务形成垄断的一个手段。”一位股份制行风控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则用“自营渠道,立足本地”八个字精炼概括了《通知》规范的方向。
根据《通知》,银行个人存款产品的销售渠道分为自营平台和非自营平台,其中,自营平台应是银行“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通知》还强调,银行应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等规定,不得跨区域“揽存”,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要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是“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新规之下,中小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比价”式揽储,进而实现全国吸储的路将被“堵死”,低成本的存款业务面临流失,负债端压力一时大增。
但周毅钦认为,短期来看,对中小银行而言,《通知》的下发或许是一件坏事,但长远来看是一次利好。“这次‘断流’也是中小银行独立揽储的新开始。”
前述民营银行人士也认为,新规出台之后,对于民营银行、地方性中小银行也是发展的转机。对于十分依赖第三方平台引流的银行机构来说,过往比较忽视对于提升自有渠道建设的能力,但在现有政策下,形成了倒逼这类机构提升自有渠道建设的催动力,“因为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才是有安全感的、真实的”。
《通知》的下发并不会打断银行拥抱互联网的决心。另一家民营银行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直言,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客肯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尤其是业务方面感受会更加明显”。
“未来银行整体趋势还是去网点化,对技术层面的创新与运用依赖会多一些,其他业务范围还是和原来一样。”该人士指出,“只是在当前的严监管态势下,银行在把握线上化转型趋势的同时,风险问题和合规建设应该要引起更大的重视。”
周毅钦建议,过去有些中小银行在经营理念上以“存款规模”为首要目标,以负债驱动资产,寄希望于短期内实现银行资产负债规模的“大跃进”,而在严监管的背景下,这种发展观念要有改变,“商业银行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事关系统性金融稳定大局,因此发展一定要稳健、长久”。
“在互联网揽储短期内‘断流’的情况下,中小银行要发挥金融市场、同业业务等传统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的功能,通过加强同业融资来缓解监管带来的冲击,同时也要根据监管要求认真评估监管指标,做好压力测试和流动性管理。”周毅钦说。
“大部分中小银行本就不应该追求扩表。”针对中小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存款“断流”的问题,一位分析人士如是说。
然而受限于地方种种牵制,对于区域性银行从业者而言,小而美的经营方式或许是“心向往之”,但“身不能至”。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