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3 21:34: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13日公布,支持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先行试点,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一家分所,允许其使用含“北京自贸试验区”字样的分所名称,标准用名为XX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自贸试验区分所或北京XX会计师事务所自贸试验区分所。
总所设立登记在北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北京自贸试验区分所由总所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总所设立登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已在北京市设立分所的,其北京自贸试验区分所负责人由总所首席合伙人兼任,可授权北京分所负责人行使北京自贸试验区分所管理职责。
拟在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北京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由其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对其北京自贸试验区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
财政部希望,会计师事务所要抓住在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所的机遇,一手抓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一手抓人才储备和业务开拓,积极开展高端型、综合型、外向型、国际化业务,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和人才“走出去”,不断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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