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10:07:43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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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制度建设不能掉以轻心。
12月21日云南证监局披露对红塔证券的处罚。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红塔证券存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董事会未制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等问题,近期被证监局要求责令改正。
早在2018年6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今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根据易董统计,在严监管的态势下,证券业今年以来已有7单与廉洁问题相关的罚单。
红塔被责令改正
12月21日,云南证监局发布对红塔证券的“罚单”。从处罚内容上看,均与廉洁制度建设相关。
云南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公司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第一,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未覆盖结算、交割业务种类、环节。《红塔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未对廉洁从业作出规定;《红塔证券问责工作管理办法》未覆盖结算、交割业务种类、环节。
第二,公司董事会未制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
第三,在员工离职办理流程中,未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第四,公司未对股东方开展廉洁从业的辅导和宣传工作。
云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红塔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红塔证券应学习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廉洁从业管理,落实监管要求,并于12月31日前向证监局提交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的书面整改报告。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则,券商董事会应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券商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券商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从过往案例来看,此前有券商因廉洁从业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不足被罚。华安证券在11月6日被安徽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证监局发现华安证券廉洁从业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不够完善,对员工执业行为规范性缺乏有效约束。
多份廉洁罚单涉及营业部员工
证券业从业人员触碰廉洁从业红线的现象更常见。根据易董统计,今年有7份罚单显示有券商员工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相关规定,比如营业部人员承诺新股收益并谋取利益等。
今年11月福建证监局发现,兴业证券在江西省国荣医疗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推荐挂牌过程中,存在员工廉洁问题且引发客户纠纷的情况。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员工管控不力,相关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
9月广东证监局公告,郭帅在第一创业证券广州分公司任职期间,向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客户提供知识测评答案,承诺新三板新股申购收益,并谋取不当利益。
6月四川证监局称,万林峰在宏信证券西昌月海路证券营业部担任理财经理期间,违规向投资者推介不具有证券期货经营资质的平台,获取不正当利益。
同月,浙江证监局发现2单案例,均是券商营业部员工为客户委托他人买卖股票提供介绍客户、传递证券账号及密码等便利并收取报酬。
上述案例普遍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10条规定,该条规定成为违纪“重灾区”。也就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1. 直接或者间接以第九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2. 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3. 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4. 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5. 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 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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