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0 08:07:40 来源:经济观察报
前高管实名举报丹邦科技大幅虚构营收 公司回应称:现在没办法回复,后续会回应
张斌 刘鹏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继实际控制人刘萍被媒体报道存在本科、硕士及博士学历造假,侵占上市公司租金等行为之后,丹邦科技(002618.SZ)现又被举报存在虚构营收等行为,且直指虚构比例巨大。
12月15日,名为“邹盛和”的用户在雪球网上发布致证监会的举报材料称,丹邦科技存在虚增固定资产、虚增营业收入、虚构进口设备价格、虚构工程建设支出等情形。举报人为邹盛和、王李懿二人。
其中,在虚增营业收入项目中,举报资料称,“2011年上市前后,丹邦科技60%以上的固定资产系伪造;近5年以来,80%以上的营业收入造假。”
经济观察报记者注意到,丹邦科技的原高管与上述举报人姓名一致。丹邦科技相关公告显示,王李懿曾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而邹盛和曾是公司监事会主席。
自我介绍为邹盛和、王李懿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他们确实于12月15日在雪球网、微博实名公开举报丹邦科技存在财务造假等事项。同日,其也将相关举报资料快递寄往中国证监会。
邹盛和向记者提供的信息显示,他在12月15日共给证监会各部门负责人共寄送了6份关于丹邦科技存在虚增固定资产、虚增营业收入等事项的举报材料。
12月16日至18日三个交易日,丹邦科技股价下跌16.67%。
好友反目
丹邦科技于2011年9月在中小板上市。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其控制股东为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持股比例为22.15%)。刘萍持有丹邦投资100%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丹邦科技二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的持股比例为6.18%。刘萍的侄子刘文魁持有丹侬科技50%的股权,王李懿、邹盛和各持股25%。
除了间接持有丹邦科技部分股权之外,王李懿、邹盛和还曾是丹邦科技的高管。丹邦科技相关公告显示,2014年9月,王李懿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任何职务;邹盛和在2015年3月辞去监事会主席一职。
资料显示,目前丹邦科技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柔性印制电路板及材料制造业,包括FPC、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以下统称“柔性印制电路板产品”)及关键配套材料聚酰亚胺薄膜(以下统称“PI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对于丹邦科技的生产链,王李懿、邹盛和对记者称,丹邦科技起家的主要产品即是FCCL(柔性覆铜板),这是上游环节,FPC(根据客户图纸在FCCL上蚀刻出电路,再贴上覆盖膜进行保护,即柔性线路板)是下游。丹邦科技的生产链条比较长,涵盖了这两个产业。市场上有专门的FCCL厂家及FPC厂家,丹邦的FCCL因为性价比及品质没有竞争力,没有对外销售,只能自己用,对外实际只销售FPC。
邹盛和、王李懿回忆称,在未上市之前,丹邦科技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特别在席卷全国的“山寨机风潮”期间,很多仿制摩托罗拉、三星的翻盖手机(包括手机维修市场)都需要FPC。“那时山寨机厂商提着现金在公司工厂等货成交。”
据邹盛和与王李懿是介绍,他们与刘萍早年相识的同事和朋友,在刘萍早期开展有关技术的实验研究期间曾先后多次出借资金给予刘萍用于购买材料进行研究;然而,随着先后从丹邦科技离职以及公开举报其财务造假,邹盛和、王李懿和昔日好友刘萍“一块数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
邹盛和对记者表示,好友反目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刘萍的排挤,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在上市前夕就开始造假。“我当时任财务部部长,这个我是很清楚的。因为与刘萍意见不合,就在2009年辞去财务部部长。但是公司近几年的造假更加肆无忌惮。”邹盛和称。
被指大幅虚构营收
丹邦科技年报显示,2015年至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19亿元、2.71亿元、3.17亿元、3.44亿元和3.47亿元。其中,2019年度柔性印制电路板产品销售收入3.40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8.08%;PI膜直接对外实现销售收入166.8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48%。
年报还显示,近年来,丹邦科技大部分营收来自前五大客户。其中,2018年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为2.50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为72.62%;2019年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为2.3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为67.19%。
不过,邹盛和、王李懿二人在雪球网上发布举报材料称,丹邦科技前五大客户2018年的订单金额约为4100万元(其中第一大客户约3400万);2019年的订单金额约为3600万元(其中第一大客户约2900万)。
王李懿对记者表示,“我们在职时,丹邦科技的客户回款周期有60天、90天、120天不同的情况。”
丹邦科技在回复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也表示,“公司发展战略明确,公司的柔性印制电路板产品的95%以出口为主,出口销售一般采用后T/T的结算方式,给予客户90-120天不等的信用期。”
一般而言,客户的采购订单金额与上市公司的销售金额是对等的,即使考虑120天的回款周期,二者相差通常也不会如此巨大。
此外,丹邦科技在年报中披露的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也与邹盛和、王李懿二人发布的举报材料中的内容差距较大。丹邦科技的2018年报和2019年报显示,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8095万元和7105万元,占当期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23.56%和20.47%。
丹邦科技今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同样被邹盛和、王李懿二人举报造假。二人在举报材料中表示,“根据多年不变的市场周期,一般8月份开始增量,9、10、11月为高峰。因2020年上半年疫情,上半年实际开工日期只有1月份的前半个月及5、6月份,合计销售额最多500万元,7月份也肯定低于8月份。可见,1-9月份合计销售额不到1500万。”
丹邦科技三季报则显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同比下滑12.09%。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7亿元,同比增长1.29%。
对于邹盛和、王李懿公开举报公司大幅虚增营收等事项,丹邦科技董办相关人士12月16日对记者表示,现在没办法回复,但后续肯定会对举报的内容作出回应。
经济观察报记者又致电了丹邦科技实控人、董事长刘萍,可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便声称电话打错了并快速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又多次拨打了刘萍的另一个个人电话号码并发去短信,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回复。
对于原高管的上述举报事项,丹邦科技12月17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关注到有网络上网名为“邹盛和”的用户发布相关帖子,帖子称公司存在“财务造假、技术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形。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该网络用户所称的情形。
丹邦科技在当晚的公告中还以用电量数据,以及社保在保人数证明公司生产经营处于正常状态。丹邦科技表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深圳市南山总部和东莞市松山湖两大生产基地,2020年前三季度两大基地合计用电量18032320千瓦时,缴纳电费为1366.48万元(含政策性退补),其中深圳市南山总部生产基地用电量4520880千瓦时,缴纳电费382.57万元,东莞市松山湖生产基地用电量13511440千瓦时,缴纳电费983.91万元;截至2020年9月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社保在保人数为605人。
固定资产、应收账款、高毛利率
引监管问询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虚增收入会相应带来棘手的应收账款。
邹盛和称,“因为虚增了大量收入,如果没有对应的成本支出,会导致虚增的收入全是利润,形成极不合常识的利润率。为了平衡账目,刘萍通过设立在香港的私人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大幅度提高进口设备价格,虚增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支出,以套取资金,一部分套取的资金用于借给上市公司,在账上形成对控股股东的欠款,另一部分解决虚增后的回款压力。但由于缺口太大,导致报表上还留有大量应收账款。”
财报显示,2015年至2019年末,丹邦科技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69亿元、2.66亿元、1.60亿元、2.32亿元和2.79亿元,占当期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 64.20%、98.15%、50.475、67.44%和80.40%。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丹邦科技的应收账款为3.28亿元,占当期营收的136%。
对于公司应收账款高企等事项,深交所曾连续对丹邦科技2018年及2019年报发出问询函。
丹邦科技发布的关于深交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其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率为63.12%,而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集中在30%-50%。其中,这一比率最高的弘信电子(300657.SZ)为52.02%,最低的风华高科(000636.SZ)为29.39%。
丹邦科技对此解释称,公司所属行业为柔性印制电路板及材料制造业,该行业竞争激烈,账期普遍较长,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集中在30%-50%,而本公司占比相对较高的原因:公司2019年为了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稳定规模优质客户,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对部分信用级别高、合作时间长的优质客户适当延长了信用期,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由于公司是以出口销售为主,公司主要依据订单安排采购和生产计划,以销定产,生产和采购环节较短,存货所占比例较低,占用流动资金较少,对流动资产的占用大多体现在应收账款中,因此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
如今,丹邦科技的应收账款再次引起监管层关注。丹邦科技2020年12月14日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深圳证监局要求丹邦科技结合收入和成本情况,说明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
除了应收账款之外,丹邦科技的固定资产支出也引起监管问询。12月14日的公告中还显示,深圳证监局要求丹邦科技说明2017年至今向境外供应商采购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情况、交易对手方信息、机器设备名称、款项支付的合同条款约定及执行情况、机器设备收货情况和现状,以及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等。
对于深圳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丹邦科技董办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将在收到深圳证监局问询函30日内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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