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 08:07:3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负面清单再“瘦身”:放开券商董监高任职资格核准,增列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
继2018年12月正式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中国再次为全国版负面清单“瘦身”。
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新版清单放开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措施,删除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措施,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比2019年版清单再减8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新清单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
受访专家指出,中国碳排放核查市场的开放有利于借鉴部分发达国家经验,增加国内减排成绩的透明度;放宽报关、检验鉴定领域有利于提高进出口业务的便利化。
新清单把证券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审核交给了企业,反映了中国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但同时也更加注重防范金融控股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两年三版,缩减18%管理事项
12月16日,在国家发改委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经过修订,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高达62%。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赵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连续缩减负面清单,一方面反映中国正在持续扩大开放,这将为国内外企业释放更多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加快国内制度改革的客观需求。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认为,近年来中国签订了RCEP等一系列自贸协定,这对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中国市场化管理的水平也不断提升,这为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提供了条件。
他指出,与全国版负面清单一致,今年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也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则由37条减至30条,“全国版负面清单是另外两个清单的基础,后者侧重于外资,而根据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全国版的清单也会随之缩减。”
孟玮介绍,中国持续清理和规范违规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了“负面清单满天飞”的情况,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在不断增强。
赵萍指出,此次修订调整规范了部分措施的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这有利于确立负面清单的严肃性,破除清单之外的隐形壁垒,防止“大门开了小门未开”。
白明指出,近年来,在负面清单具体条款数目上,中国实现了应放尽放,目前条目已大幅缩减,负面清单大幅减少条款的空间正在收窄,未来可能会更加侧重在条款内容上的微调,这是负面清单更加成熟的表现。
删除券商董监高任职资格核准
孟玮指出,在保持清单体例架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新版清单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
首先,在放宽市场准入上,清单删减放开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3条措施。
在白明看来,这有利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繁荣,中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体制安排,放宽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将激活这一市场的竞争与活力,以市场化手段促进节能减排。
赵萍表示,上述领域大都是核查评估行业,这是中国服务业开放的一个重要领域,有利于引入更多市场主体,增强行业竞争力。
此外,她指出,中国在碳排放市场开放过程中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对标世界较高水平的资格认定机构有利于与国际对接标准,做到科学专业、公正合理;另一方面,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增加国内减排成绩的透明度,核查的标准也更容易得到世界的公认。
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新清单还删除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条款。
白明指出,放宽报关登记、检验鉴定等环节的准入是国际惯例,国际上也有SGS等权威的认证机构,这有利于提高进出口业务的便利化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清单还删除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管理措施。
赵萍指出,这是中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的重要举措。
在她看来,放开证券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核准就是拓展金融开放新空间的尝试,这将把证券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审核交给企业来做主,增强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减少了行政的干预,在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这有利于证券公司在全球范围整合金融业高管人才资源。
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等准入管理
新清单还审慎增列了少数事项措施。比如,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
白明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中国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也更加注重风险防范,这一方面是因为随着疫情的发展,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大,容易对一些国家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另一方面也需要防范国内金融控股公司杠杆率过高、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传递出中国将加强对金融等部分行业监管的信号。”他说。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中国在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过程中应当防范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出现赢家通吃的局面,同时也要防范国内的一些金融控股企业,借助互联网与平台经济消灭对手,抑制市场竞争。
赵萍指出,国务院9月印发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其中第一条就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率、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做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因而相关条款列入了负面清单。
清单还新增了“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准入事项。
赵萍指出,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的大规模经营,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将土地改作他用,比如大规模集中开发房地产或从事其他投资行为,在准入环节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方式有利于弥补这一漏洞。
白明认为,列入上述条款一方面要注意防范土地违规流转打破18亿亩耕地红线,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农民利益,通过资格审查或项目审核,防止大规模流转造成土地兼并。
“负面清单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孟玮表示,新清单及时依法纳入了金融控股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准入管理措施,保障了清单的严谨性、规范性。
赵萍指出,未来中国的负面清单将在整体削减条目的趋势下,根据国外环境和国内发展需要保持动态的双向调整。
(作者:夏旭田 编辑: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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