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4 18:36: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西宁12月14日电 (孙睿)记者14日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明确了青海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了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美誉。此外,青海省东北部还有中国内陆最大咸水湖青海湖,北部祁连山亦是重要水源涵养区。
据介绍,青海省《责任清单》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在已制定印发的《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原有《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基础上,结合国家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署,对照机构改革后各有关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职责、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甄别各部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围绕关键领域、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将省级51个相关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清单方式进行全面规范固化、逐条列出,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出现,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能够更好地落地落实。
《责任清单》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厘清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为更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完)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