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8 12:07:34 来源:中国经营报
年内10家上市银行 再融资遭监管问询
本报记者/王柯瑾/北京报道
11月下旬,证监会披露了对杭州银行再融资申请的反馈意见,杭州银行须针对监管提出的12项问题进行逐一回答。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统计,截至11月24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经正式回复了10家上市银行的再融资申请,包括郑州银行、紫金银行、青农银行、上海银行、长沙银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贵阳银行、苏州银行和杭州银行。
而根据证监会对上述银行申请的回复,记者梳理监管反馈意见中重点关注了理财业务、不良贷款、同业业务、表外业务等问题,此外,关联交易、资金来源等问题也频繁被提及。
“监管对上市银行再融资的问询体现了监管审核的严格,近年来监管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多种途径补充资本,但在再融资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某业内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
监管重点关注问题不少于8项
根据证监会2020年11月13日~19日发行的监管部披露的再融资反馈意见,杭州银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需要对12项问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包括:资金来源、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理财业务风险、同业业务相关风险、表外业务相关风险、监管指标、不良贷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高且增长较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汇兑收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涉及的诉讼及仲裁、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某案件是否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是调查的情形。
记者就监管问询以及经营情况等,联系到杭州银行,该行方面表示,将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对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在上交所网站、公司官网进行披露,相关问题以披露为准。
据了解,10月29日,杭州银行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获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同意该行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截至11月24日,共有10家银行再融资获监管意见反馈,监管关注的重点问题至少有8项,主要包括:理财业务风险、同业业务风险、表外业务风险、不良贷款情况、资金来源、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理财业务、同业业务以及表外业务相对不透明,也是容易滋生风险的业务领域,监管特别关注以便更好地了解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某城商行风险管理部人士表示,“不良贷款更是直接反映了银行的经营状况,监管不止在银行再融资过程中特别关注该风险的影响。”
看懂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程宇表示:“监管层对理财、同业等业务的关注,表明了监管层一如既往地对影子银行业务和银行杠杆风险的关注,这是化解金融体系重大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原则,而且这也是市场目前对银行资产质量最担心和关注的地方,并且也是银行再融资面临的最主要挑战。银行再融资恐怕归根结底还是要做强做扎实自己的资产质量。”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告诉记者:“监管层对上市银行再融资的严格控制主要还是为了保障整个市场的风险,从打赢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角度出发,对上市银行的全面从严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监管要求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很有必要。“问询一方面可以加强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督促其展示真实基本面;另一方面也是服务型监管的一种体现,充分满足投资者需求,为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提供了优良环境。银行需要如实回复问询,采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文字语言来进行表述,使投资者更熟悉和了解银行自身情况。”
“而监管关注理财业务等风险,体现出监管工作的靶向性与问询的精准度,对重点领域深入挖掘,充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对这些风险的相关回答将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进而影响到最终决策。”苏筱芮补充道。
再融资计划中银行更青睐可转债
近几年,随着银行转型的加速,上市银行再融资需求增加,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市银行再融资一般包括定增、配股、可转债等。
从今年10家银行再融资看,6家涉及可转债发行。其余4家中,江苏银行选择配股方案进行再融资。11月17日,江苏银行发布公告表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配股申请的批复。据悉,证监会核准江苏银行向原股东配售34.63亿股新股。而贵阳银行、郑州银行和长沙银行则选择通过定增方式完成再融资。
程宇告诉记者:“上市银行再融资首先的目标是增强资本充足率,用来抵御潜在资产不良风险。如果直接配股或者增发股份,那么投资者就要承担未来不良资产损失的风险。而如果银行本身资产风险相对较大,直接发股票也会对公司发行成本产生较大影响,未必能达到预期。”
同时,程宇认为:“可转债是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它把债券转换成股票的选择权交给投资者,如果未来银行出现风险,投资者可以保持与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相隔离,所以可转债应该是银行融资需求与投资者利益之间平衡的结果。”
而苏筱芮表示:“选择可转债进行再融资的原因,一是此前可转债相关监管较定增、配股等其他方式宽松,估值较高;二是可转债更加灵活,市场认可度更佳。”
同样,在中国银行研究院李梦宇博士后看来,相比其他资本补充方式,可转债具有一定优势。“第一,可转债完成转股之后可以直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而优先股、二级资本债仅可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第二,可转债在未完成转股之前,融资成本一般不足1%,远低于二级资本债和优先股;第三,相较其他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如IPO、定向增发等,可转债的发行门槛相对较低,不确定性相对较小。”
不过,李梦宇也表示:“可转债计入核心一级资本需要跨过6个月的转股期,还需满足条件触发相应条款方可完成转股,仅适合资本充足状况无近忧、但有远虑的银行发行。”
此外,从上述10家再融资获监管反馈的银行看,除民生银行外,均为上市城商行或农商行,这也反映出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迫切性。李梦宇认为:“随着银行资本消耗加速,内源融资较难实现,资本补充工具成为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资本补充工具多较为成熟的、具有国际应用经验的工具,可进一步探索形式新颖、交易结构相对更加复杂的工具,如一级混合资本债、或有资本工具等。此外,细化地方政府通过可转债持股中小银行的方式也将在补充资本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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