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8:36: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1月27日电 题:(经济观察)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失信行为“箩筐化”定边界
中新社记者 王庆凯
25日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议题聚焦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
会议决定,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会议内容后,多位接受中新社采访的专家认为,本次会议着重强调“依法合规”和“审慎适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惩戒滥用、失信标签乱贴等失信行为“箩筐化”的趋势将得到有效遏制。
征信不是“大箩筐”
近年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信用管理触角已经延伸至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细化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出现信用惩戒泛化、失信惩戒标准不一的问题。
在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研究员薛方看来,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越界“冲动”,往往“独出心裁”作出创新,但这种“冲动”常造成失信惩戒滥用的问题。
比如,有地方拟将频繁跳槽纳入征信,还有地方将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认定为失信,一些部门则印发通知拟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引发舆论强烈争议。“征信越来越像个箩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
本次国常会指出,要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具体认定要严格履行程序。
与此同时,各地还在探索设立本城市的信用新规和信用积分制度。据统计,浙江、江苏、陕西、深圳、北京等多地已发布信用新规。一些地方还推出“地方信用分”,比如宿迁有“西楚分”,杭州有“惠信分”等。
各地的信用分积分扣分标准不一,但却纷纷与入学、就业、社会救助等挂钩。不断扩张的信用边界,引发人们的担忧和质疑。
过惩应相当
失信惩戒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对社会运转有益。但如果失信标签被乱贴,社会信用体系最终将丧失初心和严肃性。
当前,失信惩戒中,过和罚不相当,惩戒过重是舆论争议的焦点之一。
中国电信江西分公司此前发布公告称,将对通信费用欠费用户,未在电信条例规定时间内缴清欠费的,将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征信系统)。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主流声音认为:手机欠费很多情况并不属于恶意,欠费入征信,导致信用档案有污点,银行不给予贷款怎么办?
这就存在过惩不当,惩戒过重的问题。因此,国常会明确,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做到轻重适度,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
“浪子回头金不换”。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要给失信者“改过自新”的机会,进而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监管机制的进程。
国常会指出,要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
失信边界何在?
失信的边界在哪里,纳入征信的标准又是什么?本次国常会给出答案:于法有据。
会议明确,要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将特定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并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以法治方式引领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可靠,信用立法有必要快马加鞭。”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王伟认为,唯有用法律和制度之绳打造信用机制,以信用法治约束人的行为,才能有效制止失信失德的行为。信用立法可以规范信用惩戒范围,防止失信标签滥贴。
在薛方看来,规范失信人认定标准,应该从“严依据,定边界,配尺子”系统治理着手。严依据,就是严格法律、法规依据、标准体系、流程体系、责任体系以及安全体系等;定边界,在法律、诚信、信用、道德场域间细化边界,避免信用是个“筐”啥都往里装;配尺子,就是过惩相当、比例相当,增加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信用惩戒的操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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