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7 12:07:09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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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唏嘘!逃亡21年后,这一昔日券商主管自首!擅自挪用客户144万炒股,如今判刑4年,任职公司已不在
为了一时贪念逃亡21年,彻底葬送金融职业生涯,这到底是怎样的一笔糊涂账?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原君安证券员工的职务侵占判决书,剧情颇为悲惨。早在1997-1998年间,作为营业部B股主管兼柜台主管,被告人吕某东擅自挪用客户资金144万余元,用于自行炒股。在被公司发现并报案后,1998年8月吕某东以请假为由逃匿。21年后,吕某东主动前往普宁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自首。
从时间线上不难看出,吕某东逃亡的21年,正是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蓬勃发展的21年。而正是在1998年,“君安事件”东窗事发,次年国泰证券与君安证券合并成为当时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吕某东就职的君安证券北京营业部,也已更名为国泰君安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
由于吕某东的自首及退还部分违法所得,最终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并判处有期徒刑4年,退赔违法所得144.46万元发还国泰君安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这样的意外之财,颇令人唏嘘。从购买力上来看,百万资金的确令人心动,但与金融人的职业生涯相比,孰轻孰重仍需仔细考量。
柜台主管挪用客户资金144万
在证券市场诞生的初期,证券江湖呈现野蛮生长之势,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公司资金,违规为客户配资炒股等现象不在少数。回头来看,这样的案例仍给行业带来警示意义。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原君安证券员工的职务侵占判决书。早在1998年,原君安证券北京营业部某主管擅自挪用客户资金144万余元,在被公司发现并报案后以请假为由逃匿。21年后,吕某东主动前往普宁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自首,被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50岁的吕某东是北京人,大学文化,在25岁时入职北京君安证券营业部从事证券市场二级代理业务,1997年至1998年8月担任营业部B股主管兼柜台主管,负责客户B股开户、保证金存取、柜台单据移交等工作。这样的职业起点,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可算是前途无限。但面对金钱的诱惑,吕某东开始向客户资金“下手”。
据法院认定,在1997年9月,吕某东利用其管理、经手保证金存取的职务便利,在收取客户周某某、孙某某、夏某分别交纳申购张裕B股的保证金总计144.46万元后,并未汇入公司账户,而是转入由其个人控制的林某账户,后其又使用公司资金为上述三名客户申购了张裕B股。
作为柜台主管,吕某东是否有挪用客户资金的权限?根据调查,在该营业部,吕某东负责深沪B股的开户、客户保证金的存取、分红派息的存入、客户报单、转托管和B股咨询等工作。由于人力有限,营业部只有吕某东一人负责B股的所有工作。
而根据营业部提供的证据,1997年8月,吕某东以借款的形式向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调剂外汇220万元,并指令调剂成港元201.62万元为已交纳申购款的客户购买张裕B股。在辗转腾挪之下,吕某东成功挪用出客户资金144.46万元。
东窗事发后逃亡21年
在成功挪用资金后,吕某东并未大肆挥霍,而是使用该笔资金继续炒股。然而,纸包不住火,在东窗事发之后,吕某就此开始了逃匿之旅。
据调查,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期间,吕某东使用上述资金在其控制的林某账户内进行证券交易。同年6月至7月,吕某东多次从林某账户内转出资金共计149万余元,并将其中130万余元再次转入由其控制的徐某账户继续进行证券买卖交易,同年8月24日,吕某东从徐某账户取款共计122万余元,同年8月28日,被告人吕某东以请假为由逃匿。
对于此事,君安证券黄城根营业部客户服务部经理证人刘某证明称,吕某东收取客户的144万余元后本应汇入上海国际业务部,但他却存入了自己控制的林某账户内用于炒股。此后,吕某东使用营业部在上海国际业务部的备用金堵上了三位客户资金被调走的缺口,后于8月28日请假外出。公司担心账上有问题,专门查了吕某东所管的业务后发现上述问题,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从28岁到49岁,吕某东的逃匿经历不得而知。2019年8月,普宁市公安局桥西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一名男子来所自首,经确认其身份系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在逃人员吕某东。后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经侦支队将吕某东接回审查。在法庭上,吕某东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最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责令吕某东退赔违法所得144.46万元,发还国泰君安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
从时间线上不难看出,吕某东逃亡的21年,正是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蓬勃发展的21年。而正是在1998年,“君安事件”东窗事发,次年国泰证券与君安证券正式合并,成为当时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
时移世易,吕某东曾经就职的君安证券北京营业部,也已多次更名。2001年1月,该营业部更名为国泰君安北京西黄城根证券营业部;2007年12月,营业部再次变更为国泰君安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
挪用客户资金旧疾难改
1998年的144万元是什么概念?彼时,“98房改”刚刚开始,北京市区内房价也不过2000元/平左右。从购买力上来看,百万资金的确令人心动,但与金融人的职业生涯相比,孰轻孰重仍需仔细考量。
回顾以往,在证券行业的草莽江湖时代,挪用客户资金曾是行业性问题。早在2001年5月,证监会就曾发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客户资金必须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分别管理,建立了客户资金的独立存管制度。
在制度确立后,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难度加大,但这一行为并未杜绝,一度形成影响行业生存发展的重大风险。2005年前后,南方证券、大鹏证券等老牌证券公司正是因为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而被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随后,证监会开始在证券公司全行业推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并于2008年4月实现全部活跃账户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
此后,监管部门对于账户管理和资金存管各项制度不断细化,证券公司层面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几乎绝迹。不过,在员工个人层面,仍有不少如吕某东一般挪用客户资金用作他用,并最终招致刑罚。
时过境迁,这样的案例也为金融人敲响警钟。正义永远不会迟到,需牢记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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