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6 15:34: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商务部16日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保证金幅度最高达220.9%。
商务部当天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经初裁,商务部认为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聚苯硫醚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决定对该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按规定,自2020年10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该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其中,日本公司倾销幅度从25.2%到69.1%不等,美国公司从214.1%到220.9%不等,韩国公司从26.4%到46.8%不等,马来西亚公司从23.3%到40.5%不等。
聚苯硫醚广泛应用于纺织、汽车、电子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等领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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