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30 14:07:23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吉林玉仁制药“明目上清片”因“微生物限度(沙门菌)”不合格 被罚没12.33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9月30日讯(记者 张润琪)日前,吉林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上清片,因“微生物限度(沙门菌)”项不符合规定,被处以罚没123300.1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监药行罚【2020】TH5号)显示,2020年5月13日,吉林省药监局接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2020C0086),显示标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玉仁制药”)生产的明目上清片(批号:191109)“微生物限度”(沙门菌)项不符合规定。玉仁制药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进行了主动召回,并向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出复检,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未受理复检申请。
对于上述事项,吉林省药监局于2020年6月2日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及调查,玉仁制药生产的明目上清片(批号:191109)于2019年11月10日生产,2019年11月24日经成品出厂检验合格后放行,分别销售给深圳市信立德药业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该批次明目上清片(批号:191109)共生产28257盒,其中取样36盒、221盒送销售部作为销售样品。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现场明目上清片(批号:191109)已无库存。玉仁制药于2020年5月13日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2020年7月13日召回结束,共召回4667盒。
吉林省药监局于2020年8月18日向玉仁制药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玉仁制药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玉仁制药生产的明目上清片(批号:191109)经检验微生物限度(沙门菌)项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属于生产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吉林省药监局责令玉仁制药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没收召回的4667盒明目上清片(批号:191109),没收违法所得55765.87元,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67534.23元,罚没款总计123300.1元。
天眼查显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片剂、硬胶囊剂、保健食品、消毒剂生产、销售等。该公司大股东张懿,持股比例70%;另一股东为王玉珍,持股比例30%。
值得一提的是,据中国网财经不完全统计,玉仁制药此前多次因药品质量问题被点名。
2020年7月9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不合规药品涉及标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片(批号:190101),经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不合规项目为“溶出度”。
2019年5月7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显示,不合规药品涉及标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决明降脂片(批号:160102),经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重量差异”。
2017年8月29日,河北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显示,不合格药品涉及标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片(批号:151001),经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溶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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