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5 06:34:40 来源:第一财经
2020年是新证券法实施元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9月4日,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立法部门、证券监管系统等各方深入探讨如何持续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投资者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并聚焦代表人诉讼制度。
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新证券法直击资本市场焦点难点问题,在市场基本运行制度、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与完善。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表示,新证券法的实施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创新了投资者保护的体制机制。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理念,二是加强了投资者保护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的联接,三是提升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惩戒力度。
刘新华认为,要进一步发挥新证券法的综合效能,一是尽快推进公司法、刑法修改,建立起与新证券法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层级形成有效合力,增强新证券法实施效果;二是不断提升监管的综合执法力;三是持续提高市场主体法律责任。
“从某种程度上讲,新《证券法》本质上就是一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加快形成“制度健全、精准有效、内外协同”的投资者保护格局。
阎庆民称,证监会将抓好新证券法原则规定的细化落实,加快有关配套措施的制定、修改。推动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尽快落地。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细化交易所、行业协会、投保机构等单位的自律规则及业务细则。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救济机制。
他同时称,证监会将用足用好新《证券法》规定的执法手段和法律责任规定,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标,从严查办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将法律条文由“纸面上的法”转变为“市场运行中的法”。进一步健全退市机制,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在做好融资端改革的同时,在投资端推出更多务实举措,推动各类长期资金入市,畅通境外主体直接投资渠道,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引入更多源头活水。
那么,在贯彻实施新证券法方面,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投保机构等都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又将怎么做?
上交所副总经理阙波:将从四个方面落实新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副总经理阙波表示,上交所深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坚决将自律管理、市场服务和投资者保护要求落到实处,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注册制改革部署,二是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规则,三是优化和改进一线自律监管,四是加强新证券法实施的普及。
对于下一步,阙波称,上交所将深入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认真落实新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加大支持鼓励具有科创属性的新经济企业登陆科创板并通过科创板做优做强,持续推进科创板审核工作提质增效和交易制度创新,加快建立长期投资者制度,为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继续积累经验。
二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规则体系,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进一步提高监管和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是密切关注市场风险,加大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线索核查力度,加强对信息披露违规、异常交易行为的自律监管,努力营造法治诚信的市场环境。
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支持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等投保制度落地实施,努力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市场投资生态。
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推动投资者保护制度安排落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表示,深交所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推动投资者保护制度安排落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平稳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深交所兼顾存量市场特点和新增企业情况,一体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交易所层面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的起草制定、修订完善工作,筑牢夯实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基础制度。
二是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持续开展以上市规则为核心的自律监管规则优化完善工作,同时对创业板持续监管规则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打造架构清晰、简明高效的市场友好型规则体系。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优化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加强退市监管。认真梳理规范业务流程,清理消除口袋政策,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切实让法治思维贯穿于一线监管全流程。
三是提升一线监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坚持严字当头,聚焦造假、欺诈、占用掏空等恶性行为,加强对业绩承诺履行、对外担保、商誉减值等高风险重点领域监管,盯紧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科学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
四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力配合特别代表人诉讼,为案件预研评估提供专业支持。
李鸣钟称,未来,深交所将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保障创业板注册制高质量运行。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震慑,净化市场生态。配合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投资者保护机制落地实施,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股转系统总经理徐明:将从四个方面着手,提高挂牌公司质量
证券法修订前,新三板市场所依据的仅仅是行政法规,法律地位不足,对违法违规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投资者保护力度不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徐明称,新证券法提升了新三板市场法律地位,投资者保护更加“有法可依”;新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具体内容、法律责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新三板。
徐明认为,推进新三板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市场法治环境;二是提升挂牌公司质量,持续回报投资者;三是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他具体称,下一步,新三板将从以下四方面着手提升挂牌公司质量:一是优化挂牌准入条件。吸引优质企业挂牌,通过把好市场入口关提升挂牌公司质量;二是分类施策、科学监管。以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同时以公司治理新规落地为契机,督促公司严格落实公司治理和内控要求,切实做到真实透明、治理规范、内控有效,并积极回报投资者;三是健全摘牌机制。推动摘牌细则出台,及时出清未披露定期报告、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违法等的公司,并在摘牌过程中对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予以重点考虑和关注;四是加大违法违规处置。坚决打击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等各类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捍卫法制尊严,维护规则权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期协会长洪磊:新证券法中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成熟经验可借鉴到《期货法》立法中
“新证券法的思想内核和制度创新,对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顶层设计有积极借鉴作用。”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洪磊称,随着新证券法颁布,《期货法》的制定也加快了进程,新证券法中许多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成熟经验就可以直接借鉴到《期货法》立法中。
他具体称,一是在立法中确立全面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体系,明确法律主体责任,从市场参与、经营、自律和监管等多个角度,全方位保障维护投资者权益举措的落地。二是分类保护投资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举证责任倒置”“集体诉讼”等原则为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解决“举证繁”“维权难”等问题提供了借鉴。三是强化机构全面的主体责任和诚信义务,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更加充分。四是落实自律组织的责任,规范自律组织建设。
中证协秘书长张冀华:加强投资者适当性建设是保护投资者最有效的措施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投资者结构存在以下特征:一是中小散户多,机构投资者少。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 A股个人账户数占到99%,持股市值仅占约28%。二是交易量多,长期投资少。证券市场约86%的交易量是由中小投资者贡献,平均持股周期达到半年的中小投资者不足15%。三是直接投资多,专业投资少。个人投资者资产直接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到30%以上,投资基金和理财产品的比例不足30%。
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张冀华认为,加强投资者适当性建设是保护投资者最有效的措施。张冀华提出建议称,下一步,证券行业要健全公司层面各业务链的适当性细则及各业务链的操作流程,精准实现对客户与产品的分类分级,动态关注客户与产品风险,健全以适当性为中心的风控模式,不断提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
此外,证券行业还要持续提升投资者服务理念,不断强化投资者教育工作实效;加大金融科技应用,不断创新投资者服务方式;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救济工作,要积极稳妥处理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及时了解客户诉求,真正承担起投资者纠纷调解的首要责任。
基金业协会副会长胡家夫:强化与投保机构合作机制,助力行业纠纷多元解决提质增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胡家夫表示,在做好投资者保护方面,基金业协会多措并举,持续拓宽纠纷多元解决渠道,提高执法查询服务效率,强化自律管理惩戒力度,丰富投资者宣传教育形式。
据了解,2019年以来,基金业协会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帮助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11.77亿元。今年以来,基金业协会向各地行政司法机关提供执法查询服务101次,涉及248家行业机构、230只产品,共涉及投资金额601.59亿元。
胡家夫表示,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基金业协会将进一步开创基金行业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守住合格投资者底线;二是强化与投保机构合作机制,助力行业纠纷多元解决提质增效;三是定期发布行业典型案例,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建立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优化投资者保护教育资源。
投保基金副总经理葛毅:代表人诉讼落地实施有两方面工作需进一步思考落实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葛毅称,在参与集体诉讼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关注到制度的落地实施,还面临许多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其中有两方面的工作值得进一步思考落实。
一是不断强化外部沟通协作机制。投保机构参与代表人诉讼中,如何平衡案件选择的公益性与公平性问题,在确定诉讼请求、提出和解以及上诉等环节如何平衡诉讼效率和投资者权利的问题,如何完善市场激励机制、律师选聘机制等等问题,涉及到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投保机构、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各个方面。投保基金将不断强化与司法机关、证监会系统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评估机制,律师选聘工作机制,保障集体诉讼制度稳妥实施。
二是探索多元化解机制的衔接整合。投保基金将积极探索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决方式,做好重点地区的证券代表人诉讼案件,强化集体诉讼与先行赔付、纠纷调解等多层次赔付制度的有机衔接,促进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系统效益的有效发挥,为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完善提供新的契机。
投服中心副总经理黄勇:加快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实施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黄勇表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已做好这几个方面工作:完善市场组织形式,成立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组织;推进证券集体诉讼落地,出台投服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增强针对性,持股行权力促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普及新证券法、注册制改革相关知识。
对于下一步,黄勇表示,投服中心将推出投资者保护新方法、新举措,为资本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实施。审慎选取典型案件,适时启动特别证券代表人诉讼,发挥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作用,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提高虚假陈述支持诉讼案件数量和效率的基础上,丰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数量,加强对股东诉讼的专题研究,探索股东代位诉讼。
二是着力构建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推动新证券法与现有调解工作有机结合,落实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着力加强和重点法院合作联系,落实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是切实发挥持股行权示范引领作用。定位股东身份,通过市场角度,运用法律手段,积极行使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不断唤醒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意识。探索实践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更好地参与公司治理活动,促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四是持续丰富投资者宣传教育内容与形式。
作者:黄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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