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3 15:34: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经济观察)中国明确金控公司准入规则 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箭在弦上”
中新社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夏宾)从2018年选择了五家金融控股试点公司,到2019年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国官方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又有了新进展。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9月2日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业界认为,此次会议为接下来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监督管理办法的推出打响了“发令枪”,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箭在弦上”。
在中国央行2020年的工作计划中,推出《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正式稿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监管细则将是极为重要的工作之一。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会议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意味着此前征求意见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可能很快会正式推出,标志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进入崭新的时代。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亦表示,根据之前央行的表态和一般流程来说,实行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需要通过国务院来决定,之后央行再发布具体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从这次的会议释放的信号来看,基本说明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快要落地。
曾刚举例称,类似像银行金控公司、保险金控公司,原先都在监管体系之内,而原来没有被纳入监管体系之内的,包括一些地方金控公司,还有类似蚂蚁集团这样的民营金控公司,未来可能都要归入央行对金控公司的监管体系范围之内。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金融控股行为,有的叫金融控股公司,有的虽未叫金融控股公司,但实质上形成了金融控股的做法,可能控股了多家金融机构,且可能还在不同的行业,如证券、保险、银行、信托等。这些行为,酝酿了一定风险,也理应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管理。
中国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2019年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表示,对金融控股公司严把市场准入关十分必要和迫切,并特别提到,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实施监管,需要严格市场准入,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这样才能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严格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金控公司意义何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换言之,规范金融控股公司一方面是要坚决“排雷”,另一方面是要做好服务。
曾刚指出,在实践中,金融控股公司虽能获得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等好处,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关联交易、内部利益、监管套利、脱虚向实等风险等,而监管到位就是消除化解风险的关键一招。
中投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沈如军则表示,金控公司通过多元化经营可形成层次丰富、覆盖广泛的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了金融可及性。纳入监管、规范运作的金控公司就能通过综合化的产品及服务体系,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内提供符合其信用特点的金融产品,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好地满足转型过程中实体经济不断变化的金融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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